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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填写说明及规范

2024-11-04 09:31  点击:[] 来源:青海省人民政府网

填写说明:1、结合各部门业务特点,并立足基层政府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的实际,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全面梳理公开本领域/部门政务公开事项;2、事项梳理过程中,围绕“五公开+事项办理全流程”(见下图)的思路进行梳理,确保本领域公开事项梳理全面;3、参考各领域模板中的事项目录内容,各部门可按照实际业务开展情况做好公开事项增加和删减,并完成事项要素内容填写。注:确保公开事项和目录要素在国务院部门制定的标准指引的基础上有所增加,不得减少。

序号

名 称

填 写 规 范

1

公开领域

按照试点方案(青政办〔2020〕43号)文件中的26个领域要求内容填写,包括: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财政预决算、安全生产、救灾、税收管理、城乡规划、征地补偿、保障性住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市政服务、城市综合执法、环境保护、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法律服务、扶贫、食品药品监管、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户籍管理、涉农补贴、义务教育、医疗卫生。

2

事项分类

结合政府业务特征、政务公开内容范围及属性,对政务公开事项进行分类,要求内容简洁、准确。

3

公开事项

①一级事项:在厘清政务公开事项的基础上,逐项细化事项分类,科学设置一、二级分类。

②二级事项,按照公开领域权力运行流程和政务服务过程进一步分解细化一级事项,确保分类科学、名称规范简洁、指向明确。

4

公开内容

指政务公开二级事项应公开的要素,例如办事指南类信息包含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流程、审批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决定证件、受理机构、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等内容。注:根据业务实际情况进行内容填写。

5

公开依据

指公开政务公开事项的有关法规政策依据,需细化至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文件等的名称、文号及具体条、款、项的内容(涉密依据除外)。①法律;②党中央 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委发布的规章、制度、文件(包括规范性文件)及有关要求;③省委 省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出台的规章、制度、文件(包括规范性文件)及有关要求;④省、市、县(市、区)及其各部门出台的规章制度、文件及有关要求;

6

公开主体

指提供政务公开事项内容的责任单位,按照“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的原则,具体填写为**区**局、**镇/**街道。

7

公开方式

指政务公开事项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采用的公开方式,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根据实际打“√”。主动公开: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如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机构职能、统计信息、规划计划、财政预决算、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等等;依申请公开: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8

公开时限

指政务公开事项信息从产生之日起,须在公开时限规定的时间内公开。包括实时公开、n个工作日等。注:主动公开时限中首次公开时间为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开后时间节点分长期公开(动态调整)、年限(某年或某年某月至某年某月)公开。依申请公开时限为: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延期后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

9

公开渠道和载体

指政务公开事项信息以何种方式向社会公开,如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两微一端、广播电视、政府公报、(电子)公告栏等渠道;与业务领域相关的其他渠道,如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办税服务厅等,可根据模板示范内容做好选择及标注。

10

公开对象

指政务公开事项所面向的服务对象,分为全社会和特定群体,特定群体可分为企业、个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等。

11

公开类别

围绕政府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公开全过程,按照国办发〔2016〕80号文件准确划分为“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规定,界定事项公开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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