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02100225001 | 发文字号: | 城中司字〔202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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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区司法局 | 公文时效: | 是 |
主题分类: | 信息公开 | 发布日期: | 2021-02-25 14:25 |
为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文件精神,认真贯彻省委《关于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加强政府法律顾问配备,建立一支政治素质高、专业能力强的区政府法律顾问队伍,更好发挥区政府法律顾问参与、支持法治政府建设的参谋作用,城中区司法局特制定如下方案,拟面向社会选聘区政府法律顾问。 一、聘任人数:1个律所法律服务团 二、法律顾问聘任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品行,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受聘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必须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和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及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法学(法律)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四)身体健康,责任心强,有时间和精力履行法律顾问职责。 (五)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法律实践等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和经验的法学专家,或者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的,或在专业领域享有较高社会知名度的律师。 (六)担任区政府法律顾问的律师,其执业单位须为西宁市辖区范围内律师事务所。 三、法律顾问服务内容 (一)就区政府行政管理中的法律问题、行政执法行为提出法律意见,对区政府起草或者拟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进行法律论证,开展合法性审查。 (二)参与处理涉及区政府的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和其他纠纷。 (三)参加以区政府名义洽谈、签约的涉外和国内经济项目的谈判,协助起草、审查重大的经济合同、经济项目及重要的法律文书。 (四)受区政府委托,解答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参与谈判、调解,并对领导干部、国家工作人员开展法律方面的业务培训和法治讲座。 (五)为区政府专项法律事务提供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书,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六)办理区政府委托代理的行政复议案件、诉讼案件、执行工作和仲裁活动。 (七)接受区政府委托,每年开展一次全区执法单位行政处罚案卷的评查活动。 (八)接受政府委托,就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有影响的重大事件,以非政府官员的身份进行调查、协调,并向政府提出依法处理的法律咨询意见。 (九)办理双方协商确定的其他法律服务事务。 四、法律顾问费用 区政府法律顾问费用由基础顾问费用和法律服务工作经费组成,法律服务工作经费的计算方式、确认程序等内容由双方在顾问合同中约定。 五、法律顾问服务义务 (一)政府法律顾问须勤勉、保质保量完成以上约定的法律事务。 (二)政府法律顾问须以其依据法律作出的判断,切实维护政府的利益。 (三)政府法律顾问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处理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四)政府法律顾问在涉及对抗性案件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五)乙方须对甲方的法律事务单独建档,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妥善保管涉及甲方的法律文件。 六、法律顾问服务方式 采取不定时、一事一通知的方式提供法律服务,同时也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邮、当面咨询等方式提供法律顾问服务。 七、法律顾问考核方式 (一)考核内容 1.履职尽责情况。为区政府的行政决策、行政行为及其他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参与区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提出法律意见情况;代理区政府的复议、诉讼、执行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情况;为区政府有关经济项目、合同提供法律意见情况;为区政府开展执法单位行政处罚案卷的评查活动情况;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具体法律事务情况等。 2.遵守纪律情况。法律事务服务中的工作态度情况;法律事务回复的及时性情况。 (二)考核细则 1.履行职责方面60分:按照服务内容开展的各项工作,未按时完成法律服务事务工作任务的,每次扣5分。 2.遵守纪律方面40分,未按照甲方要求开展法律顾问工作,每次扣5分;擅自泄露工作中接触到的有关区政府工作不宜公开的内容的,每次扣10分。 考核总分为100分,根据考核细则,考核得分90分(不含)以上足额支付法律顾问年费,80分(不含)—90分按80%支付法律顾问年费,60分(不含)—80分按50%支付法律顾问年费,60分及以下不予支付法律顾问年费。 因违反工作纪律或工作失误,导致重大损失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直接予以解聘,不予支付服务费。 西宁市城中区司法局 2021年2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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