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02102260001 | 发文字号: | 城中司字〔2021〕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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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区司法局 | 公文时效: | 是 |
主题分类: | 信息公开 | 发布日期: | 2021-02-26 14:29 |
为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不断提升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水平,规范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审核发放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青海省人民调解工作条例》、西宁市司法局 西宁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通知》(宁司发〔2020〕72号)文件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成立城中区人民调解案件补贴评审小组 (一)城中区司法局成立“城中区人民调解案件补贴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城中区司法局分管领导、人民调解主要工作人员和财务室负责人组成,评审小组下设办公室。 (二)人民调解案件补贴评审小组中负责人民调解工作的人员对案卷进行复审。工作职责对各司法所初审之后的人民调解案卷进行复审,主要审核案件是否与平台录入的案件相一致、案卷的类型、数量、规范化程度、是否调解成功等事项,进一步明确案卷类别和补贴金额。 (三)司法所工作职责。一是对辖区村(社区)、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其他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成功并制作了规范化调解卷宗的案卷进行初审,提出意见后上报区人民调解案件补贴评审小组。二是负责指导辖区村(社区)、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其他人民调解组织的日常工作,包括案卷的规范制作。 二、调解案件类别的认定标准 (一)口头纠纷 对于人民调解员在日常矛盾纠纷排查工作中发现并且能成功调处的纠纷,填写人民调解口头协议登记表,可认定为口头纠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一般性纠纷 1.一般性的物业纠纷; 2.一般性的邻里纠纷; 3.一般性的婚姻家庭纠纷; 4.其他的一般性纠纷。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疑难复杂纠纷 1.涉及行业性专业性的矛盾纠纷; 2.经村(社区)、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一次调解不成功经过多次调解的矛盾纠纷; 3.矛盾主体双方当事人多的纠纷(三方或者多方); 4.信访部门交办的纠纷; 5.其他的疑难复杂纠纷。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重特大纠纷 1.对社会稳定有重大影响的矛盾纠纷; 2.突发的群体性矛盾纠纷; 3.重大民事纠纷极易转化为刑事案件的; 4.其他的重特大纠纷。 三、规范化调解文书认定标准 (一)规范化人民调解卷宗应具备的材料 1.卷宗封面; 2.卷内目录; 3.人民调解申请书或人民调解受理登记表; 4.当事人身份证明; 5.人民调解调查记录和证据材料; 6.人民调解记录; 7.人民调解协议书或人民调解口头协议登记表; 8.人民调解回访记录; 9.卷宗情况说明; 10.封底。 (二)人民调解卷宗制作要求 1.统一使用司法行政部门印制的格式文书; 2.调查记录及相关证据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3.调解协议书权利义务具体,履行时间、地点、方式明确; 4.所有文书签名、捺印、印章规范,无漏项。 四、补贴发放对象 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发放对象为:已经区司法行政机关登记备案的各级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及人民调解员(在编公职人员性质的调解员不在案补发放的范围内)。 五、案件补贴的具体标准 (一)口头调解成功的纠纷,材料齐全,完成人民调解信息平台录入的,每件补贴60元; (二)调解成功的一般性纠纷,材料齐全、案卷文书制作规范,完成人民调解信息平台录入的,每件补贴150元; (三)调解成功的疑难复杂纠纷,材料齐全、案卷文书制作规范,完成人民调解信息平台录入的,每件补贴300元; (四)调解成功的重特大纠纷,材料齐全、案卷文书制作规范,完成人民调解信息平台录入的,每件补贴500元。 六、案件审核和补贴发放程序 各人民调解委员会及人民调解组织于每季度末,将己经调解成功且结案的卷宗装订整理并对调解案件进行初步分类登记后,报各辖区司法所初审,初审通过后由各司法所统一报区人民调解案件补贴评审小组复审,审核通过后制作案件补贴发放表由财务室负责人再次核对,无误后由分管领导签字予以发放案件补贴。 七、严格补贴发放纪律 各司法所要按照“一案一卷”的要求,严格审查案卷的数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虚报调解案件,骗取、套取补贴。经区司法行政部门抽查回访,卷宗不合格的,取消该案的案件补贴;对于虚假卷宗,取消该人民调解员本季度所有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并追究相关责任。 西宁市城中区司法局 2021年2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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