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责任单位:西宁市城中区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一级事项 11 项,二级事项 130 项;依申请公开二级事项 0 项。 |
序号 |
事项分类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类别 |
备注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1 |
基本信息 |
机构职能 |
概况信息 |
公开机构职责信息、地址、联系方式、监督电话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区卫生健康局 |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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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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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机构设置 |
公开本部门内设机构名称、主要职责、办公地点、联系电话,办公时间、负责人姓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区卫生健康局 |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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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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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领导信息 |
公开本部门正副职领导姓名、简历、职务、责任分工、联系方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区卫生健康局 |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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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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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工作计划 |
公开单位年度工作计划或规划,包括计划名称(计划单位名称和计划期限)、计划根据、计划的目标和要求、工作的方法、步骤和措施、计划日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区卫生健康局 |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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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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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信息简报 |
公开工作相关的简报信息,写明标题、发布时间、发布机构及主要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区卫生健康局 |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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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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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工作概况 |
公开本部门年度工作内容、完成数量及质量、工作评价、工作检查、存在问题及不足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区卫生健康局 |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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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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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权力清单 |
公开行政权力主体性质、行政权力事项及依据(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和其他类别的分类方式等进行分类提供) |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区卫生健康局 |
■ 政府网站 ■ 政务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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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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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责任清单 |
公开行政权力项目类别及名称、实施对象、承办机构、公开范围、收费依据及标准、前置条件、承诺时限 |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区卫生健康局 |
■ 政府网站 ■ 政务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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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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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政策文件 |
政策文件及解读 |
法律、法规 |
法律、法规名称文号、发布部门、发布日期、实施日期、正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区卫生健康局 |
■ 政府网站 ■ 政务服务中心 ■ 公开查阅点 ■ 入户/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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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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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部门及地方规章 |
规章名称文号、发布部门、发布日期、实施日期、正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区卫生健康局 |
■ 政府网站 ■ 政务服务中心 ■ 公开查阅点 ■ 入户/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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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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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政府文件 |
公开医疗卫生领域相关政策文件,包括文号、发布部门、发布日期、实施日期、正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区卫生健康局 |
■ 政府网站 ■ 政务服务中心 ■ 公开查阅点 ■ 入户/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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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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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标准规范 |
有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区卫生健康局 |
■ 政府网站 ■ 政务服务中心 ■ 公开查阅点 ■ 入户/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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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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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政策解读 |
本部门相关政策解读信息,包含解读主体、解读内容、解读方式、解读时间等 |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区卫生健康局 |
■ 政府网站 ■ 政务服务中心 ■ 公开查阅点 ■ 入户/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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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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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重要会议 |
通过会议讨论作出重要改革方案等重大决策时,经党组研究认为有必要公开讨论决策过程的会议,包括会议名称、会议时间地点、会议结果等 |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区卫生健康局 |
■ 政府网站 ■ 政务服务中心 ■ 公开查阅点 ■ 入户/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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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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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重大决策草案 |
涉及管理相对人切身利益、需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等重大决策,决策前向社会公开决策草案、决策依据 |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区卫生健康局 |
■ 政府网站 ■ 政务服务中心 ■ 公开查阅点 ■ 入户/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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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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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 |
行政许可 |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包括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权限内) |
办理指南:事项名称、事项类型、设定依据、实施主体、办理对象、法定办结时限、承诺办结时限、受理条件、办理材料及表格、办理流程、收费标准及依据、办理地点时间、咨询电话、投诉电话、常见问题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国办函〔2016〕108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区卫生健康局 |
■ 政府网站 ■ 政务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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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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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办理结果:●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所有制形式、许可项目、登记号、有效期限、发证机关、发证日期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区卫生健康局 |
■ 政府网站 ■ 政务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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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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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办理指南:事项名称、事项类型、设定依据、实施主体、办理对象、法定办结时限、承诺办结时限、受理条件、办理材料及表格、办理流程、收费标准及依据、办理地点时间、咨询电话、投诉电话、常见问题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国办函〔2016〕108号)、《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发〔1987〕24 号 2016 修订)、《国务院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12 号)、《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 80 号 2017 修正)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区卫生健康局 |
■ 政府网站 ■ 政务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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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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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办理结果:●卫生许可证:公证字、单位名称、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场所类别、许可项目、有效期、发证机关、日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发〔1987〕24 号 2016 修订)、《国务院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12 号)、《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 80 号 2017 修正)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区卫生健康局 |
■ 政府网站 ■ 政务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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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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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权限内) |
办理指南:事项名称、事项类型、设定依据、实施主体、办理对象、法定办结时限、承诺办结时限、受理条件、办理材料及表格、办理流程、收费标准及依据、办理地点时间、咨询电话、投诉电话、常见问题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国办函〔2016〕108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 412 号)、《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部、卫生部令第 53 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区卫生健康局 |
■ 政府网站 ■ 政务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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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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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办理结果:●卫生许可证:公证字、单位名称、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场所类别、许可项目、发证机关、日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 号)、《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部、卫生部令第 53 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区卫生健康局 |
■ 政府网站 ■ 政务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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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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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护士执业注册、变更、延续 |
办理指南:事项名称、事项类型、设定依据、实施主体、办理对象、法定办结时限、承诺办结时限、受理条件、办理材料及表格、办理流程、收费标准及依据、办理地点时间、咨询电话、投诉电话、常见问题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国办函〔2016〕108号)、《护士条例》(国务院令第726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区卫生健康局 |
■ 政府网站 ■ 政务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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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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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办理结果:●护士执业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护士条例》(国务院令第726号 )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区卫生健康局 |
■ 政府网站 ■ 政务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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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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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医师执业注册、变更 |
办理指南:事项名称、事项类型、设定依据、实施主体、办理对象、法定办结时限、承诺办结时限、受理条件、办理材料及表格、办理流程、收费标准及依据、办理地点时间、咨询电话、投诉电话、常见问题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国办函〔2016〕108号)、《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1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2009修正)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区卫生健康局 |
■ 政府网站 ■ 政务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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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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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办理结果:●医师执业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1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2009修正)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区卫生健康局 |
■ 政府网站 ■ 政务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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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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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设置登记 |
办理指南:事项名称、事项类型、设定依据、实施主体、办理对象、法定办结时限、承诺办结时限、受理条件、办理材料及表格、办理流程、收费标准及依据、办理地点时间、咨询电话、投诉电话、常见问题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国办函〔2016〕108号)、《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区卫生健康局 |
■ 政府网站 ■ 政务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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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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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办理结果:●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登记号、有效期限、发证机关、发证日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区卫生健康局 |
■ 政府网站 ■ 政务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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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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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
办理指南:事项名称、事项类型、设定依据、实施主体、办理对象、法定办结时限、承诺办结时限、受理条件、办理材料及表格、办理流程、收费标准及依据、办理地点时间、咨询电话、投诉电话、常见问题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国办函〔2016〕108号)、《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6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区卫生健康局 |
■ 政府网站 ■ 政务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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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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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办理结果:●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6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区卫生健康局 |
■ 政府网站 ■ 政务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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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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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行政处罚 |
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医疗机构擅自从事精神障碍诊断、治疗的处罚 |
处罚事项名称、事项编号、执法主体、违法情景依据、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或执法流程图、咨询方式、监督投诉方式、救济渠道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主席令第 62 号 2018修正) 、《卫生行政处罚程序》(卫生部令第 53 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区卫生健康局 |
■ 政府网站 ■ 政务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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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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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拒绝对送诊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作出诊断及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实施住院治疗的患者未及时进行检查评估或者未根据评估结果作出处理的处罚 |
处罚事项名称、事项编号、执法主体、违法情景依据、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或执法流程图、咨询方式、监督投诉方式、救济渠道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主席令第 62 号 2018 修正) 、《卫生行政处罚程序》(卫生部令第 53 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区卫生健康局 |
■ 政府网站 ■ 政务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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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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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对无证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或者医学技术鉴定的处罚 |
处罚事项名称、事项编号、执法主体、违法情景依据、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或执法流程图、咨询方式、监督投诉方式、救济渠道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主席令第 33 号 2017 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国务院令第 308号) 、《卫生行政处罚程序》(卫生部令第 53 号) 、《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 33 号)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 DNA产前筛查与诊断工作的通知》(国办卫妇幼发﹝2016﹞45 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区卫生健康局 |
■ 政府网站 ■ 政务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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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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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对无证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处罚 |
处罚事项名称、事项编号、执法主体、违法情景依据、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或执法流程图、咨询方式、监督投诉方式、救济渠道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主席令第 33 号 2017 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主席令第 41 号 2015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国务院令第 308号)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09 号) 、《卫生行政处罚程序》(卫生部令第 53 号) 、《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 9 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区卫生健康局 |
■ 政府网站 ■ 政务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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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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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对无证出具有关医学证明的处罚 |
处罚事项名称、事项编号、执法主体、违法情景依据、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或执法流程图、咨询方式、监督投诉方式、救济渠道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主席令第 33 号 2017 修正)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149 号 2016 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国务院令第 308号)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 35 号) 、《卫生行政处罚程序》(卫生部令第 53 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区卫生健康局 |
■ 政府网站 ■ 政务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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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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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对无证施行终止妊娠手术或者采取其他方法终止妊娠,致人死亡、残疾、丧失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处罚 |
处罚事项名称、事项编号、执法主体、违法情景依据、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或执法流程图、咨询方式、监督投诉方式、救济渠道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主席令第 33 号 2017 修正)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149 号 2016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国务院令第 308号)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 35 号) 、《卫生行政处罚程序》(卫生部令第 53 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区卫生健康局 |
■ 政府网站 ■ 政务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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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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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对违法出具有关虚假医学证明或者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处罚 |
处罚事项名称、事项编号、执法主体、违法情景依据、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或执法流程图、咨询方式、监督投诉方式、救济渠道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主席令第 33 号 2017 年 11 月 4 日修正)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149 号 2016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08号)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 35 号) 、《卫生行政处罚程序》(卫生部令第 53 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区卫生健康局 |
■ 政府网站 ■ 政务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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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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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对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处罚 |
处罚事项名称、事项编号、执法主体、违法情景依据、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或执法流程图、咨询方式、监督投诉方式、救济渠道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主席令第 5 号 2009 修正) 、《卫生行政处罚程序》(卫生部令第 53 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区卫生健康局 |
■ 政府网站 ■ 政务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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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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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对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 |
处罚事项名称、事项编号、执法主体、违法情景依据、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或执法流程图、咨询方式、监督投诉方式、救济渠道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主席令第 5 号 2009 修正)、《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 53 号)、《卫生行政处罚程序》(卫生部令第 53 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区卫生健康局 |
■ 政府网站 ■ 政务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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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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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对医师在执业活动中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
处罚事项名称、事项编号、执法主体、违法情景依据、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或执法流程图、咨询方式、监督投诉方式、救济渠道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主席令第 5 号 2009 修正)、《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 53 号)、《卫生行政处罚程序》(卫生部令第 53 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区卫生健康局 |
■ 政府网站 ■ 政务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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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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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对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处罚 |
处罚事项名称、事项编号、执法主体、违法情景依据、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或执法流程图、咨询方式、监督投诉方式、救济渠道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主席令第 5 号 2009 修正)、《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 53 号)、《卫生行政处罚程序》(卫生部令第 53 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区卫生健康局 |
■ 政府网站 ■ 政务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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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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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法医师行医的处罚 |
处罚事项名称、事项编号、执法主体、违法情景依据、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或执法流程图、咨询方式、监督投诉方式、救济渠道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主席令第 5 号 2009修正)、《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149 号 2016 修正)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 35 号)、《卫生行政处罚程序》(卫生部令第 53 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区卫生健康局 |
■ 政府网站 ■ 政务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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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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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对医疗机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证》擅自开展性病诊疗活动的处罚 |
处罚事项名称、事项编号、执法主体、违法情景依据、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或执法流程图、咨询方式、监督投诉方式、救济渠道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修正)、《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149 号 2016 修正)、《性病防治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 15 号)、《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 35 号)、《卫生行政处罚程序》(卫生部令第 53 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区卫生健康局 |
■ 政府网站 ■ 政务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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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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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对医疗机构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处罚 |
处罚事项名称、事项编号、执法主体、违法情景依据、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或执法流程图、咨询方式、监督投诉方式、救济渠道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修正)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149 号 2016 修正)、《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 35 号)、《卫生行政处罚程序》(卫生部令第 53 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区卫生健康局 |
■ 政府网站 ■ 政务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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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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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对医疗机构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处罚 |
处罚事项名称、事项编号、执法主体、违法情景依据、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或执法流程图、咨询方式、监督投诉方式、救济渠道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修正)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149 号 2016修正)、《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 35 号)、《卫生行政处罚程序》(卫生部令第 53 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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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对医疗机构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处罚 |
处罚事项名称、事项编号、执法主体、违法情景依据、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或执法流程图、咨询方式、监督投诉方式、救济渠道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修正)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149 号 2016修正)、《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 35 号)、《卫生行政处罚程序》(卫生部令第 53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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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对医疗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处罚 |
处罚事项名称、事项编号、执法主体、违法情景依据、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或执法流程图、咨询方式、监督投诉方式、救济渠道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修正)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149 号 2016修正)、《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 35 号)、《卫生行政处罚程序》(卫生部令第 53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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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对医疗机构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处罚 |
处罚事项名称、事项编号、执法主体、违法情景依据、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或执法流程图、咨询方式、监督投诉方式、救济渠道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修正)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149 号 2016修正)、《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 35 号)、《卫生行政处罚程序》(卫生部令第 53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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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对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处罚 |
处罚事项名称、事项编号、执法主体、违法情景依据、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或执法流程图、咨询方式、监督投诉方式、救济渠道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修正)、《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51 号)、《卫生行政处罚程序》(卫生部令第 53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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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对医务人员发生医疗事故的处罚 |
处罚事项名称、事项编号、执法主体、违法情景依据、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或执法流程图、咨询方式、监督投诉方式、救济渠道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修正)、《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51 号)、《卫生行政处罚程序》(卫生部令第 53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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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发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 应,未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或者报告的处罚 |
处罚事项名称、事项编号、执法主体、违法情景依据、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或执法流程图、咨询方式、监督投诉方式、救济渠道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修正)、《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34 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卫生行政处罚程序》(卫生部令第 53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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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擅自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的处罚 |
处罚事项名称、事项编号、执法主体、违法情景依据、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或执法流程图、咨询方式、监督投诉方式、救济渠道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修正)、《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34 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卫生行政处罚程序》(卫生部令第 53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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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接种疫苗未遵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接种方案的处罚 |
处罚事项名称、事项编号、执法主体、违法情景依据、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或执法流程图、咨询方式、监督投诉方式、救济渠道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修正)、《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34 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卫生行政处罚程序》(卫生部令第 53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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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对违反《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发布接种第二类疫苗的建议信息的处罚 |
处罚事项名称、事项编号、执法主体、违法情景依据、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或执法流程图、咨询方式、监督投诉方式、救济渠道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修正)、《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34 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卫生行政处罚程序》(卫生部令第 53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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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未依照规定建立并保存疫苗购进、储存、分发、供应记录的处罚 |
处罚事项名称、事项编号、执法主体、违法情景依据、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或执法流程图、咨询方式、监督投诉方式、救济渠道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修正)、《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34 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卫生行政处罚程序》(卫生部令第 53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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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对未经卫生主管部门依法指定擅自从事接种工作的处罚 |
处罚事项名称、事项编号、执法主体、违法情景依据、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或执法流程图、咨询方式、监督投诉方式、救济渠道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修正)、《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34 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卫生行政处罚程序》(卫生部令第 53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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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对实施预防接种的医疗卫生人员未按照规定填写并保存接种记录的处罚 |
处罚事项名称、事项编号、执法主体、违法情景依据、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或执法流程图、咨询方式、监督投诉方式、救济渠道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修正)、《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34 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卫生行政处罚程序》(卫生部令第 53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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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未按照使用计划将第一类疫苗分发到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乡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处罚 |
处罚事项名称、事项编号、执法主体、违法情景依据、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或执法流程图、咨询方式、监督投诉方式、救济渠道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修正)、《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34 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卫生行政处罚程序》(卫生部令第 53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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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疾控机构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疫情报告、通报职责,或者隐瞒、谎 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处罚 |
处罚事项名称、事项编号、执法主体、违法情景依据、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或执法流程图、咨询方式、监督投诉方式、救济渠道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 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卫生部令第 17 号)、《卫生行政处罚程序》(卫生部令第 53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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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对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医院感染控制任务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的处罚 |
处罚事项名称、事项编号、执法主体、违法情景依据、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或执法流程图、咨询方式、监督投诉方式、救济渠道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 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卫生部令第 17 号)、《卫生行政处罚程序》(卫生部令第 53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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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对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处罚 |
处罚事项名称、事项编号、执法主体、违法情景依据、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或执法流程图、咨询方式、监督投诉方式、救济渠道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 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卫生部令第 17 号)、《卫生行政处罚程序》(卫生部令第 53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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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对医疗机构发现传染病疫情时,未按照规定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接诊、转诊的,或者拒绝接受转诊的处罚 |
处罚事项名称、事项编号、执法主体、违法情景依据、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或执法流程图、咨询方式、监督投诉方式、救济渠道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 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卫生部令第 17 号)、《卫生行政处罚程序》(卫生部令第 53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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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对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对医疗器械进行消毒,或者对按照规定一次使用的医疗器具予以销毁,再次使用的处罚 |
处罚事项名称、事项编号、执法主体、违法情景依据、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或执法流程图、咨询方式、监督投诉方式、救济渠道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 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卫生部令第 17 号)、《卫生行政处罚程序》(卫生部令第 53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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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医疗机构在医疗救治过程中未按照规定保管医学记录资料的处罚 |
处罚事项名称、事项编号、执法主体、违法情景依据、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或执法流程图、咨询方式、监督投诉方式、救济渠道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 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卫生部令第 17 号)、《卫生行政处罚程序》(卫生部令第 53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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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医疗卫生机构无正当理 由,阻碍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人员执行职务,拒绝执法人员进入现场,或者不配合执法部门的检查、监测、调查取证的处罚 |
处罚事项名称、事项编号、执法主体、违法情景依据、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或执法流程图、咨询方式、监督投诉方式、救济渠道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 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卫生部令第 17 号)、《卫生行政处罚程序》(卫生部令第 53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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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不按规定进行消毒处理的处罚 |
处罚事项名称、事项编号、执法主体、违法情景依据、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或执法流程图、咨询方式、监督投诉方式、救济渠道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 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卫生部令第 17 号)、《卫生行政处罚程序》(卫生部令第 53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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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对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未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的处罚 |
处罚事项名称、事项编号、执法主体、违法情景依据、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或执法流程图、咨询方式、监督投诉方式、救济渠道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主席令第 63 号 2009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 修正)、《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80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卫生部令第 17 号)、《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 36 号)、《卫生行政处罚程序》(卫生部令第 53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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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处罚 |
处罚事项名称、事项编号、执法主体、违法情景依据、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或执法流程图、咨询方式、监督投诉方式、救济渠道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 年 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卫生部令第 17 号)、《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部、卫生部令第 53 号)、《卫生行政处罚程序》(卫生部令第 53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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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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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处罚 |
处罚事项名称、事项编号、执法主体、违法情景依据、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或执法流程图、咨询方式、监督投诉方式、救济渠道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 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卫生部令第 17 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 412 号 2009 修正)、《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 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 号)、《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部、卫生部第 53 号)、《卫生行政处罚程序》(卫生部令第 53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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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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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
对在国家确认的自然疫源地兴建水利、交通、旅游、能源等大型建设项目,未经卫生调查进行施工的,或者未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意见采取必要的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处罚 |
处罚事项名称、事项编号、执法主体、违法情景依据、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或执法流程图、咨询方式、监督投诉方式、救济渠道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 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卫生部令第 17 号)、《卫生行政处罚程序》(卫生部令第 53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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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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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对在自然疫源地和可能是自然疫源地的地区兴建大型建设项目未经卫生调查即进行施工的处罚 |
处罚事项名称、事项编号、执法主体、违法情景依据、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或执法流程图、咨询方式、监督投诉方式、救济渠道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 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卫生部令第 17 号)、《卫生行政处罚程序》(卫生部令第 53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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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对采供血机构非法采集血液或者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处罚 |
处罚事项名称、事项编号、执法主体、违法情景依据、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或执法流程图、咨询方式、监督投诉方式、救济渠道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主席令第 93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 修正)、《血站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 44 号2017修订)、《卫生行政处罚程序》(卫生部令第 53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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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对非法采集血液的处罚 |
处罚事项名称、事项编号、执法主体、违法情景依据、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或执法流程图、咨询方式、监督投诉方式、救济渠道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主席令第 93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 修正)、《血站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 44 号2017修订)、《卫生行政处罚程序》(卫生部令第 53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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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行政处罚 |
对血站医疗机构出售无偿献血的血液的处罚 |
处罚事项名称、事项编号、执法主体、违法情景依据、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或执法流程图、咨询方式、监督投诉方式、救济渠道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主席令第 93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 修正)、《血站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 44 号2017修订)、《卫生行政处罚程序》(卫生部令第 53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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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对临床用血的包装、储存、运输,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处罚 |
处罚事项名称、事项编号、执法主体、违法情景依据、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或执法流程图、咨询方式、监督投诉方式、救济渠道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主席令第 93 号)、《卫生行政处罚程序》(卫生部令第 53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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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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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
对三级、四级实验室未经批准从事某种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或者疑似高致病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处罚 |
处罚事项名称、事项编号、执法主体、违法情景依据、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或执法流程图、咨询方式、监督投诉方式、救济渠道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修正)、《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24号 2018 修正)、《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卫生部令第 53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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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
对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违反条例的规定,准予不符合《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实验室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处罚 |
处罚事项名称、事项编号、执法主体、违法情景依据、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或执法流程图、咨询方式、监督投诉方式、救济渠道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修正)、《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24号 2018 修正)、《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卫生部令第 53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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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
对未经批准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或者承运单位经批准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未履行保护义务,导致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被盗、被抢、丢失、泄漏的处罚 |
处罚事项名称、事项编号、执法主体、违法情景依据、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或执法流程图、咨询方式、监督投诉方式、救济渠道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修正)、《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24号 2018 修正)、《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卫生部令第 53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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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
对实验室在相关实验活动结束后,未依照规定及时将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就地销毁或者送交保藏机构保管的处罚 |
处罚事项名称、事项编号、执法主体、违法情景依据、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或执法流程图、咨询方式、监督投诉方式、救济渠道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修正)、《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24号 2018 修正)、《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卫生部令第 53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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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
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在我国尚未发现或者已经宣布消灭的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处罚 |
处罚事项名称、事项编号、执法主体、违法情景依据、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或执法流程图、咨询方式、监督投诉方式、救济渠道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修正)、《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24号 2018 修正)、《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卫生部令第 53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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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
对在未经指定的专业实验室从事在我国尚未发现或者已经宣布消灭的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处罚 |
处罚事项名称、事项编号、执法主体、违法情景依据、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或执法流程图、咨询方式、监督投诉方式、救济渠道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修正)、《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24号 2018 修正)、《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卫生部令第 53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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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
对在同一个实验室的同一个独立安全区域内同时从事两种或者两种以上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相关实验活动的处罚 |
处罚事项名称、事项编号、执法主体、违法情景依据、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或执法流程图、咨询方式、监督投诉方式、救济渠道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修正)、《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24号 2018 修正)、《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卫生部令第 53 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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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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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
实验室工作人员出现该实验室从事的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有关的感染临床症状或者体征以及实验室发生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泄露时,对实验室负责人、实验室工作人员、负责实验室感染控制的专门机构或者人员未依照规定报告或者未依照规定采取控制措施的处罚 |
处罚事项名称、事项编号、执法主体、违法情景依据、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或执法流程图、咨询方式、监督投诉方式、救济渠道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修正)、《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24号 2018 修正)、《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卫生部令第 53 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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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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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
对拒绝接受卫生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依法开展有关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扩散的调查取证、采集样品等活动或者依照本条例规定采取有关预防、控制措施的处罚 |
处罚事项名称、事项编号、执法主体、违法情景依据、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或执法流程图、咨询方式、监督投诉方式、救济渠道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修正)、《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24号 2018 修正)、《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卫生部令第 53 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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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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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
对发生病原微生物被盗、被抢、丢失、泄漏,承运单 位、护送人、保藏机构和实验室的设立单位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报告的处罚 |
处罚事项名称、事项编号、执法主体、违法情景依据、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或执法流程图、咨询方式、监督投诉方式、救济渠道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修正)、《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24号 2018 修正)、《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卫生部令第 53 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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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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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
对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处罚 |
处罚事项名称、事项编号、执法主体、违法情景依据、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或执法流程图、咨询方式、监督投诉方式、救济渠道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修正)、《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发〔1987〕24 号 2016 修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 80 号 2017 修正) 、《卫生行政处罚程序》(卫生部令第 53 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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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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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
依法行政 |
对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造成公共场所卫生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处罚 |
处罚事项名称、事项编号、执法主体、违法情景依据、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或执法流程图、咨询方式、监督投诉方式、救济渠道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修正)、《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发〔1987〕24 号 2016 修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 80 号 2017 修正) 、《卫生行政处罚程序》(卫生部令第 53 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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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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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
对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清 洗、消毒、保洁,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的处罚 |
处罚事项名称、事项编号、执法主体、违法情景依据、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或执法流程图、咨询方式、监督投诉方式、救济渠道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修正)、《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发〔1987〕24 号 2016 修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 80 号 2017 修正) 、《卫生行政处罚程序》(卫生部令第 53 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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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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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
对公共场所经营者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有关规定的处罚 |
处罚事项名称、事项编号、执法主体、违法情景依据、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或执法流程图、咨询方式、监督投诉方式、救济渠道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修正)、《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发〔1987〕24 号 2016 修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 80 号 2017 修正) 、《卫生行政处罚程序》(卫生部令第 53 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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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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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
对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行政处罚 |
处罚事项名称、事项编号、执法主体、违法情景依据、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或执法流程图、咨询方式、监督投诉方式、救济渠道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修正)、《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发〔1987〕24 号 2016 修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 80 号 2017 修正) 、《卫生行政处罚程序》(卫生部令第 53 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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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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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
对公共场所经营者对发生的危害健康事故未立即采取处置措施,导致危害扩大,或者隐瞒、缓 报、谎报的行政处罚 |
处罚事项名称、事项编号、执法主体、违法情景依据、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或执法流程图、咨询方式、监督投诉方式、救济渠道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修正)、《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发〔1987〕24 号 2016 修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 80 号 2017 修正) 、《卫生行政处罚程序》(卫生部令第 53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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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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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
对超出资质认可或者诊疗项目登记范围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或者职业病诊断的处罚 |
处罚事项名称、事项编号、执法主体、违法情景依据、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或执法流程图、咨询方式、监督投诉方式、救济渠道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主席令第 63 号 2009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第 24 号 2018 修正) 、《卫生行政处罚程序》(卫生部令第 53 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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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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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
对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以及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处罚 |
处罚事项名称、事项编号、执法主体、违法情景依据、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或执法流程图、咨询方式、监督投诉方式、救济渠道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第 24 号 2018 修正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 2 号)、《卫生行政处罚程序》(卫生部令第 53 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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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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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
对未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认可擅自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处罚 |
处罚事项名称、事项编号、执法主体、违法情景依据、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或执法流程图、咨询方式、监督投诉方式、救济渠道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第 24 号 2018 修正 、《卫生行政处罚程序》(卫生部令第 53 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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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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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
对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未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的处罚 |
处罚事项名称、事项编号、执法主体、违法情景依据、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或执法流程图、咨询方式、监督投诉方式、救济渠道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第 24 号 2018 修正 、《卫生行政处罚程序》(卫生部令第 53 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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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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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
行政处罚 |
对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和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履行法定职责的处罚 |
处罚事项名称、事项编号、执法主体、违法情景依据、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或执法流程图、咨询方式、监督投诉方式、救济渠道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第 24 号 2018 修正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 2 号)、《卫生行政处罚程序》(卫生部令第 53 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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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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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
对未按照规定报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进货、库存、使用数量的处罚 |
处罚事项名称、事项编号、执法主体、违法情景依据、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或执法流程图、咨询方式、监督投诉方式、救济渠道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修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42 号 )、《卫生行政处罚程序》(卫生部令第 53 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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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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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
对紧急借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后未备案的处罚 |
处罚事项名称、事项编号、执法主体、违法情景依据、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或执法流程图、咨询方式、监督投诉方式、救济渠道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修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42 号 )、《卫生行政处罚程序》(卫生部令第 53 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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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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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
对未依照规定销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处罚 |
处罚事项名称、事项编号、执法主体、违法情景依据、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或执法流程图、咨询方式、监督投诉方式、救济渠道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修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42 号 )、《卫生行政处罚程序》(卫生部令第 53 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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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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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
对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购买、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罚 |
处罚事项名称、事项编号、执法主体、违法情景依据、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或执法流程图、咨询方式、监督投诉方式、救济渠道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修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42 号 )、《卫生行政处罚程序》(卫生部令第 53 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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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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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对医疗卫生机构未履行艾滋病监测职责的处罚精神药品的处罚 |
处罚事项名称、事项编号、执法主体、违法情景依据、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或执法流程图、咨询方式、监督投诉方式、救济渠道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修正)、《艾滋病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 457 号)、《卫生行政处罚程序》(卫生部令第 53 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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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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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
对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免费提供咨询和初筛检测的处罚 |
处罚事项名称、事项编号、执法主体、违法情景依据、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或执法流程图、咨询方式、监督投诉方式、救济渠道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修正)、《艾滋病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 457 号)、《卫生行政处罚程序》(卫生部令第 53 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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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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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
对医疗卫生机构对临时应急采集的血液未进行艾滋病检测,对临床用血艾滋病检测结果未进行核查,或者将艾滋病检测阳性的血液用于临床的处罚 |
处罚事项名称、事项编号、执法主体、违法情景依据、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或执法流程图、咨询方式、监督投诉方式、救济渠道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修正)、《艾滋病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 457 号)、《卫生行政处罚程序》(卫生部令第 53 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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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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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
对医疗卫生机构未遵守标准防护原则,或者未执行操作规程和消毒管理制度,发生艾滋病医院感染或者医源性感染的处罚 |
处罚事项名称、事项编号、执法主体、违法情景依据、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或执法流程图、咨询方式、监督投诉方式、救济渠道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修正)、《艾滋病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 457 号)、《卫生行政处罚程序》(卫生部令第 53 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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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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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
对医疗卫生机构未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的处罚 |
处罚事项名称、事项编号、执法主体、违法情景依据、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或执法流程图、咨询方式、监督投诉方式、救济渠道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修正)、《艾滋病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 457 号)、《卫生行政处罚程序》(卫生部令第 53 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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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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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
对医疗卫生机构推诿、拒绝治疗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的其他疾病,或者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未提供咨询、诊断和质量服务的处罚 |
处罚事项名称、事项编号、执法主体、违法情景依据、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或执法流程图、咨询方式、监督投诉方式、救济渠道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修正)、《艾滋病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 457 号)、《卫生行政处罚程序》(卫生部令第 53 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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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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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
对医疗卫生机构未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进行医学随访的处罚 |
处罚事项名称、事项编号、执法主体、违法情景依据、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或执法流程图、咨询方式、监督投诉方式、救济渠道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修正)、《艾滋病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 457 号)、《卫生行政处罚程序》(卫生部令第 53 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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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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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
对医疗卫生未按照规定对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及其婴儿提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技术指导的处罚 |
处罚事项名称、事项编号、执法主体、违法情景依据、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或执法流程图、咨询方式、监督投诉方式、救济渠道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修正)、《艾滋病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 457 号)、《卫生行政处罚程序》(卫生部令第 53 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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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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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
对医疗卫生机构发生感染性疾病暴发、流行时未及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并采取有效消毒措施的处罚 |
处罚事项名称、事项编号、执法主体、违法情景依据、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或执法流程图、咨询方式、监督投诉方式、救济渠道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修正)、《消毒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 27 号)、《卫生行政处罚程序》(卫生部令第 53 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区卫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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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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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
对医疗机构允许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或者允许未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延续执业注册有效期的护士在本机构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的处罚 |
处罚事项名称、事项编号、执法主体、违法情景依据、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或执法流程图、咨询方式、监督投诉方式、救济渠道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修正)、《护士条例》(国务院令第 726号)、《卫生行政处罚程序》(卫生部令第 53 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区卫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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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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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
对医疗机构违规配置大型医用设备的处罚 |
处罚事项名称、事项编号、执法主体、违法情景依据、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或执法流程图、咨询方式、监督投诉方式、救济渠道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修正)、《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76 号 2017 修订)、《关于印发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理(试行)的通 知》(国卫规划发〔2018〕12 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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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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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
处罚过程信息 |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对象、案件名称、处罚事由、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等●案件受理记录:案件来源、受理时间、案情摘要、经办人等●立案报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修正)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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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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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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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
处罚结果信息 |
●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听证告知书:听告字[ ]第()号、处罚相对人(单位)、处罚日期、违法行为、法律依据、处罚结果、听证权利、当事人签名、处罚单位、告知日期、回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修正) |
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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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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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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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
行政强制 |
对消毒剂和消毒器械及生产经营单位监管过程中涉及的行政强制 |
办理指南:职权名称、实施主体、设定依据 、履责方式 、追责情形、权责事项信息表(包括基本信息、办理信息、监管措施、咨询查询、行政相对人责任、监督责任、法律救济、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等)、咨询电话、投诉电话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主席令第四十九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 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卫生部令第17 号)、《消毒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 27 号2017 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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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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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
对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和饮用水供水单位的监管过程中涉及的行政强制 |
办理指南:职权名称、实施主体、设定依据 、履责方式 、追责情形、权责事项信息表(包括基本信息、办理信息、监管措施、咨询查询、行政相对人责任、监督责任、法律救济、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等)、咨询电话、投诉电话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主席令第四十九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 修正)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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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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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
对采供血机构的监管过程中涉及的行政强制 |
办理指南:职权名称、实施主体、设定依据 、履责方式 、追责情形、权责事项信息表(包括基本信息、办理信息、监管措施、咨询查询、行政相对人责任、监督责任、法律救济、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等)、咨询电话、投诉电话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主席令第四十九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主席令第 93 号)、《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08 号)、《艾滋病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 457 号)、《血站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 44 号发布2017 修订)、《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 (卫生部令第 58号发布 2016 修正)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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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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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
对医师及医疗机构的监管过程中涉及的行政强制 |
办理指南:职权名称、实施主体、设定依据 、履责方式 、追责情形、权责事项信息表(包括基本信息、办理信息、监管措施、咨询查询、行政相对人责任、监督责任、法律救济、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等)、咨询电话、投诉电话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主席令第四十九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主席令第 5 号 2009 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主席令第 59 号)、《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86 号)、《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国务院令第 491 号)、《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149 号 2016修改)、《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 13 号)、《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 24 号 2016 修正)、《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 62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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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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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
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中医疗机构的监管过程中涉及的行政强制 |
办理指南:职权名称、实施主体、设定依据 、履责方式 、追责情形、权责事项信息表(包括基本信息、办理信息、监管措施、咨询查询、行政相对人责任、监督责任、法律救济、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等)、咨询电话、投诉电话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主席令第四十九号)、《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 376 号2011 修订)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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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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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
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的监管过程中涉及的行政强制制 |
办理指南:职权名称、实施主体、设定依据 、履责方式 、追责情形、权责事项信息表(包括基本信息、办理信息、监管措施、咨询查询、行政相对人责任、监督责任、法律救济、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等)、咨询电话、投诉电话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主席令第四十九号)《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80 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区卫生健康局 |
■ 政府网站 ■ 政务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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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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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 |
行政强制结果信息 |
●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人;行政强制执行的事实;要求执行的具体事项;强制执行的日期等●强制执行决定书:当事人名称、地址;违反法律事实和证据;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履行方式和期限;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行政机关名称和决定日期。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主席令第四十九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区卫生健康局 |
■ 政府网站 ■ 政务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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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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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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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
行政检查 |
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包括对本行政区域内有关机构和个人诊疗活动、职业病防治、放射诊疗、处方、抗菌药物使用等的检查) |
办理指南:职权名称、实施主体、设定依据 、履责方式 、追责情形、权责事项信息表(包括基本信息、办理信息、监管措施、咨询查询、行政相对人责任、监督责任、法律救济、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等)、咨询电话、投诉电话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第 24 号 2018修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149 号 2016 修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42 号)、《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 35 号)、《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 46 号2016 修正)、《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 53 号)、《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 55 号)、《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 84 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区卫生健康局 |
■ 政府网站 ■ 政务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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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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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
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监督检查 |
办理指南:职权名称、实施主体、设定依据 、履责方式 、追责情形、权责事项信息表(包括基本信息、办理信息、监管措施、咨询查询、行政相对人责任、监督责任、法律救济、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等)、咨询电话、投诉电话 |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 10 号、卫生部令第 1 号)、《卫生部关于印发<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规范>的通知》(卫监督发〔2012〕62 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区卫生健康局 |
■ 政府网站 ■ 政务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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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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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和消毒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 |
办理指南:职权名称、实施主体、设定依据 、履责方式 、追责情形、权责事项信息表(包括基本信息、办理信息、监管措施、咨询查询、行政相对人责任、监督责任、法律救济、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等)、咨询电话、投诉电话 |
《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 卫生部令第 39 号)、《消毒管理办法》( 卫生部令第 27 号 2017修订)、《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消毒产品卫生监督工作规范的通知》(国卫监督发〔2014〕40 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区卫生健康局 |
■ 政府网站 ■ 政务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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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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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 |
办理指南:职权名称、实施主体、设定依据 、履责方式 、追责情形、权责事项信息表(包括基本信息、办理信息、监管措施、咨询查询、行政相对人责任、监督责任、法律救济、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等)、咨询电话、投诉电话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修正)、《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34 号2016 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卫生部令第17 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规范的通知》(国卫监督发〔2014〕44 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区卫生健康局 |
■ 政府网站 ■ 政务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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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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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
对血站、单采血浆站、采供血及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检查 |
办理指南:职权名称、实施主体、设定依据 、履责方式 、追责情形、权责事项信息表(包括基本信息、办理信息、监管措施、咨询查询、行政相对人责任、监督责任、法律救济、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等)、咨询电话、投诉电话 |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主席令第 93 号)、《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08 号)、《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 85 号)、《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 (卫生部令第 58号发布 2016修正)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区卫生健康局 |
■ 政府网站 ■ 政务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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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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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
对公共场所、饮用水供水单位、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 品的监督检查 |
办理指南:职权名称、实施主体、设定依据 、履责方式 、追责情形、权责事项信息表(包括基本信息、办理信息、监管措施、咨询查询、行政相对人责任、监督责任、法律救济、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等)、咨询电话、投诉电话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 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卫生部令第17 号)、《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发〔1987〕24 号 2016 修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卫生部令第 80 号 2017 修正)、《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建设部、卫生部第 53 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区卫生健康局 |
■ 政府网站 ■ 政务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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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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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 |
行政检查结果 |
检查结果及处理:●检查记录表 ●监督意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主席令第四十九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
区卫生健康局 |
■ 政府网站 ■ 政务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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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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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 |
公共服务事项 |
公共服务事项 |
0-6岁儿童健康管理 |
办理指南:事项名称、事项类型、设定依据、实施主体、办理对象、法定办结时限、承诺办结时限、受理条件、办理材料及表格、办理流程、收费标准及依据、办理地点时间、咨询电话、投诉电话、常见问题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国办函〔2016〕108号)、《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卫基层发[2017]13号)、《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7]46号)、《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8]18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区卫生健康局 |
■ 政府网站 ■ 政务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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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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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 |
孕产妇健康管理 |
办理指南:事项名称、事项类型、设定依据、实施主体、办理对象、法定办结时限、承诺办结时限、受理条件、办理材料及表格、办理流程、收费标准及依据、办理地点时间、咨询电话、投诉电话、常见问题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国办函〔2016〕108号)、《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卫基层发[2017]13号)、《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7]46号)、《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8]18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区卫生健康局 |
■ 政府网站 ■ 政务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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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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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 |
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
办理指南:事项名称、事项类型、设定依据、实施主体、办理对象、法定办结时限、承诺办结时限、受理条件、办理材料及表格、办理流程、收费标准及依据、办理地点时间、咨询电话、投诉电话、常见问题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国办函〔2016〕108号)、《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开展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工作的通知》 (国人口发〔2010〕29 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做好 2016 年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工作的通知》 (国卫办妇幼函〔2016〕894 号)、《关于做好 201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工作规范(2019 版)》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区卫生健康局 |
■ 政府网站 ■ 政务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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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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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 |
国家免费避孕药具发放 |
办理指南:事项名称、事项类型、设定依据、实施主体、办理对象、法定办结时限、承诺办结时限、受理条件、办理材料及表格、办理流程、收费标准及依据、办理地点时间、咨询电话、投诉电话、常见问题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国办函〔2016〕108号)、《关于做好 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7〕46 号)、《关于做好 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8〕18 号)、《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工作规范》(2019 版)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区卫生健康局 |
■ 政府网站 ■ 政务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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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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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
新生儿疾病筛查 |
办理指南:事项名称、事项类型、设定依据、实施主体、办理对象、法定办结时限、承诺办结时限、受理条件、办理材料及表格、办理流程、收费标准及依据、办理地点时间、咨询电话、投诉电话、常见问题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国办函〔2016〕108号)、《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64 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区卫生健康局 |
■ 政府网站 ■ 政务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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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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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
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 |
办理指南:事项名称、事项类型、设定依据、实施主体、办理对象、法定办结时限、承诺办结时限、受理条件、办理材料及表格、办理流程、收费标准及依据、办理地点时间、咨询电话、投诉电话、常见问题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国办函〔2016〕108号)、《卫生部关于印 发<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管理方 案>》的通知(卫妇社发〔2009〕60 号)、《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管理方案》(卫妇社发〔2009〕60 号) 、《关于做好 201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新划入基本公 共卫生服务相关工作规范(2019 版)》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区卫生健康局 |
■ 政府网站 ■ 政务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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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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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
农村妇女“两癌”检查 |
办理指南:事项名称、事项类型、设定依据、实施主体、办理对象、法定办结时限、承诺办结时限、受理条件、办理材料及表格、办理流程、收费标准及依据、办理地点时间、咨询电话、投诉电话、常见问题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国办函〔2016〕108号)、《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卫妇社发〔2009〕61 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妇幼司关于印发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管理方案(2015 年版)的通知》(国卫妇幼妇卫便函〔2015〕71 号)、《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工作规范(2019 版)》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区卫生健康局 |
■ 政府网站 ■ 政务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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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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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 |
健康教育 |
办理指南:事项名称、事项类型、设定依据、实施主体、办理对象、法定办结时限、承诺办结时限、受理条件、办理材料及表格、办理流程、收费标准及依据、办理地点时间、咨询电话、投诉电话、常见问题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国办函〔2016〕108号)、《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卫基层发〔2017〕13 号)、《关于做好 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7〕46 号)、《关于做好 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8〕18 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区卫生健康局 |
■ 政府网站 ■ 政务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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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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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 |
中医药健康服务 |
办理指南:事项名称、事项类型、设定依据、实施主体、办理对象、法定办结时限、承诺办结时限、受理条件、办理材料及表格、办理流程、收费标准及依据、办理地点时间、咨询电话、投诉电话、常见问题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国办函〔2016〕108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7〕13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区卫生健康局 |
■乡镇卫生院及社区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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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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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 |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
办理指南:事项名称、事项类型、设定依据、实施主体、办理对象、法定办结时限、承诺办结时限、受理条件、办理材料及表格、办理流程、收费标准及依据、办理地点时间、咨询电话、投诉电话、常见问题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国办函〔2016〕108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区卫生健康局 |
■乡镇卫生院及社区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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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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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 |
住院病历复制、查阅 |
办理指南:事项名称、事项类型、设定依据、实施主体、办理对象、法定办结时限、承诺办结时限、受理条件、办理材料及表格、办理流程、收费标准及依据、办理地点时间、咨询电话、投诉电话、常见问题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国办函〔2016〕108号)、《关于印发<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的通知》(国卫医发〔2013〕31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区卫生健康局 |
■乡镇卫生院及社区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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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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