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照安全监管“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党政同责”的原则,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监管工作,按有关安全监管工作要求加强安全监督管理;将安全监管纳入南川东路街道办事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定期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分析、部署安全监管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监管重大问题。
(二)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城中区有关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措施,接受城中区政府及其有关单位布置的安全监管工作任务。
(三)定期召开安全监管工作例会,研究解决安全监管管理中遇到的重要问题。
(四)定期向城中区安委办报告安全监管工作情况,及时将安全监管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报告城中区安委办和城中区政府有关单位。
(五)不断完善安全监管基层基础建设和南川东路街道办事处、村(居)委、生产经营单位三级安全监督管理网络,选好配强工作人员,按时报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信息。
(六)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分解落实安全监管控制指标,加强对本级相关职能单位以及所辖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安全监管工作的监督、指导、协调和考核工作。
(七)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落实有关事故处理决定;接到发生重伤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立即向城中区安全监管监督管理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报告,南川东路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
(八)认真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监管职责。
本制度从2023年1月开始试行,以前相关制度即时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