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及低收入家庭中的住房困难群体凭《青海省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证明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通过社区居委会向居住地所在社区申请。本市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持申请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通过社区居委会向居住地所在社区申请。新就业两年以上大学生(本市户籍)由用人单位集体向单位所在地的社区提出申请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人员(本市户籍)持申请材料通过现居住地所在的社区向街道办事处或建制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外来务工人员(含非本市户籍的新就业大学生)缴纳职工养老保险两年以上的由用人单位集体向单位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 具备的条件 : 1.户籍条件: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当地城镇常驻户口 ,并在当地居住或工作。 2.收入条件:申请人 家庭人均收入和家庭财产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 3.住房条件: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无私有产权住房,或私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住房困难标准;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4.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条件 新就业职工:具有当地城镇常驻户口,已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外来务工人员: 持有就业地城镇居住证或暂住证,已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在申请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或以上,累计缴纳社会保险2年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