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公租房申请人:
欢迎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为使您顺利完成申请流程,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公共租赁住房性质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面向城镇低保、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和新就业无房职工、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等新市民出租的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公租房旨在解决住房困难群体的基本居住需求,承租人不得转租、转借、空置、改变房屋用途或恶意欠租等,要定期接受资格复核,不符合条件者需退出。
二、公共租赁住房申请须知
(一)申请人应如实提供申请材料,对以虚报、瞒报、伪造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公租房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同时列入住房保障失信名单,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二)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租房。
1、在本市购买过政策性住房(安置房、经适房等)或在本市享受拆迁安置补偿的以及申请之日前1年内有房产转移记录的(因患有医疗行业标准范围内的重大疾病、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并能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除外)、申请过保障性租赁住房。
2、在本市村庄内有宅基地或自建房的。
3、没有租金支付能力的。
4、名下不动产权登记面积超标的。
5、名下车辆超过20万元以上(包括20万元)。
6、名下工商注册资金超过20万元以上(包括20万元)。
7、其他不符合公租房保障的情形。
三、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分配流程
公租房审核严格执行“三级审核、两级公示”制度,分配采取电脑系统摇号进行配租。
四、公共租赁住房入住需知
(一)已入住公租房的家庭,应严格遵守以下公租房使用规定,如有违反,将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将收回公租房,并依法依规处理。
1、公租房不得转租、转借、擅自改变用途。
2、公租房内不得从事违法活动,破坏承租住房。
3、不得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租房。
4、需按时缴纳租金、物业费、暖气费等相关费用,未缴纳超过6个月以上将收回公租房。
5、家庭收入、财产、婚姻等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向当地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并按要求时间进行公租房年度复审工作。
(二)承租人不符合承租条件应当退回或腾退公租房但拒不腾退的,将按照高于同区位、同品质住房市场租金水平计收其租金,或通过法律途径强制执行并纳入个人诚信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