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区、辖区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街道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推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联勤联动、信息共享、协调配合、运转高效的消防工作新机制,《城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中区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的通知》(城中政办函〔2022〕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成立人民街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民街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组织机构
主 任:李涛 人民街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主任:郭小彦 人民街司法所所长
权国珍 人民街街道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
政法委员
吕生芳人民街街道党工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
成 员:郭 毅 人民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魏 涛 人民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刘润生 人民街街道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邓 蕊 人民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张 萍 人民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蔺 鹏 人民街派出所所长
赵 顼 水井巷市场监管所所长
过晓燕人民街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副主任
朱阿妮人民街街道办事处干部
孙荣帆人民街街道办事处干部
李桂莲人民街街道办事处干部
吴凤娟人民街街道办事处干部
柳斌 人民街街道办事处干部
徐清理人民街街道办事处干部
代红卫 人民街街道办事处安监专干
宋桂秀 水井巷社区党总支书记、社区主任
王文玲 南关街社区党委书记、社区主任
人民街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综治办,郭小彦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具体工作由徐清理同志负责实施。
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因工作变动等需要调整、变更的,由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二、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相关消防法律、法规,研究制定街道消防工作措施、意见;
(二)组织制定街道消防工作年度计划;
(三)指导辖区单位健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四)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专项治理、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等工作;
(五)协调解决街道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装备建设、义务消防队伍建设和火灾隐患整改等问题;
(六)对有关部门和下级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
(七)完成街道交办的其他消防工作任务。
三、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议事规则
(一)消防安全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每季度、每半年、年终定期召开会议,主要研究部署全街消防安全重大问题;
(二)消防安全委员会会议的议题、议程由街道综治办报主任或副主任决定,会议原则上由主任组织召开,也可由主任委托副主任代为组织召开;
(三)消防安全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印发各有关单位,涉及重大事项的提请上级部门研究解决,各有关单位应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协作,贯彻落实;
(四)消防安全委员会可邀请有关部门、单位出席或列席消防安全委员会会议,并参与研究协调有关议题;
(五)消防安全委员会可根据需要,召开有关单位联络员会议或下发文件,部署落实有关事项。
各社区要相应建立完善基层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指定专人负责消防工作,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人民街街道办事处
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