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属各预算单位、企业: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精神,根据《西宁市财政局关于在全市开展2025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宁财监字〔2025〕478号)的要求,落实财会监督职责,按照年度工作安排,充分发挥财会监督在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统筹开展全区2025年度会计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和范围
(一)检查时间。此次会计监督检查自本通知下发之日开始,各预算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重点检查工作7月底前结束,8月份为检查情况处理及总结阶段。
(二)检查范围。结合本地区实际选取本区域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司、企业及其他组织3家以上(至少1家国有企业)开展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
抽取仓门街街道办事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和林业局3家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和青海卓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国有企业开展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
二、检查内容
(一)行政事业单位。重点检查以下内容:一是政府会计制度执行情况;二是收入确认、资产处置、财政资金使用、严肃财经纪律落实情况、会计规范管理以及内部控制管理等方面;三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市、区《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的若干措施》中关于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执行情况;四是违规发放“津补贴”方面存在问题;五是涉及财政补贴“一卡通”资金单位的项目资金发放情况等。
(二)企业。重点检查以下内容:重点关注收入确认、资产处理、财政资金使用、金融工具、会计评估等方面,以及申请或获得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小巨人”等资质的企业。严厉打击虚构经济业务、虚增利润粉饰报表、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单位有效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健全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其中,对国有企业的监督检查要重点关注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政策执行情况,及时将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线索移交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等行政机关处理。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预算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落实责任分工,按照时间节点明确工作任务,抓好自查工作落地落实。
(二)提升检查质效。各预算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自查、重点检查工作,充分认识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对于规范财务管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意义,积极配合检查工作,按照要求及时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资料和相关文件。重点检查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协调联络,确保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三)确保自查质量。自查自纠工作要坚持全面、深入、细致的原则,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各单位要对照检查内容,认真梳理,仔细查阅会计资,如实反映存在的问题。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坚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暂时无法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四)强化重点检查。对于重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区财政局认真审理检查发现的问题,确保问题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被检查单位要按照要求认真落实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整改情况。区财政局将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整改落实不力的单位,将列入下一年度重点检查名单,并在全区范围内通进行报批评。
四、上报材料
全区各预算单位按照时间节点进行自查自纠并出具自查报告(正式红头文件,附电子版PDF格式,电子邮箱:651643016@qq.com),自查报告主要反映财务现状、内部检查情况、自查出的主要问题、整改等情况,自查无问题单位,需要报送“零问题”承诺书,于6月20日前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上报城中区财政局3楼312财监办公室。
西宁市城中区财政局
202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