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西宁市城中区环境保护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西宁市城中区环境保护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九、部门项目支出表
第三部分西宁市城中区环境保护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西宁市城中区环境保护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执行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发展规划。拟定全区环境保护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监督实施环境功能企划,执行环境保护标准,监督管理环境污染防治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3、负责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协调环境突发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
4、承担落实减排目标的责任。依照规定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排污收费、排污许可证、污染限期治理进行管理,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5.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责任。受区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
6.负责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7.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质量评估工作,监督管理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负责协调风景名胜区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8.负责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执行有关政策、规划和标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与放射线装置安全,负责管理电磁辐射、高压输变电、放射性污染防治。
9.组织开展环境科学技术研究、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和社会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
10.负责开展环境保护合作交流工作。
11.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