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4年8月8日我局拟对“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政府北大街37号综合办公楼燃气锅炉低氮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971-8214765
通讯地址:西宁市城中区城南新区庄和路5号区政府大楼10楼
西宁市生态环境局城中区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8日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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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政府北大街37号综合办公楼燃气锅炉低氮改造项目 |
西宁市城中区北大街37号 |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青海卓高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
本项目为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西宁市城中区北大街37号,拆除原有2台4吨燃气锅炉,安装2台1吨低氮燃气锅炉及配套设备,用于城中区北大街37号综合办公楼进行供暖工作,锅炉房包括锅炉间、泵房、控制室等。天然气的耗气量为219628.8m³/a,由天然气公司提供。项目总投资为6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3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5.1%。 |
施工期: 1、项目施工期不涉及土建工程,只有锅炉设备安装,施工期无大气环境影响问题。 2、施工废水主要是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综合办公楼化粪池收集并排入市政管网。 3、施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设备拆除过程及安装改建项目设备产生的噪声污染,禁止夜间(22:00至次日6:00)施工,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工期及进度,减少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4、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是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锅炉、废设备和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拆除的废锅炉、废设备由施工厂家回收妥善处置;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运营期: 1、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锅炉燃烧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更换低氮燃烧锅炉后,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能够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新建锅炉表2标准限值,通过采取低氮燃烧技术,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2023年《西宁市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宁生发〔2023〕108号)低于30mg/m3的排放限值要求。 2、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是锅炉排污水、软化水处理系统排水以及职工生活污水。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为COD等。锅炉房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废水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 3、项目营运期的噪声主要为锅炉运行的鼓风机、引风机、水泵等噪声,噪声源强约为80~90dB(A)。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 4、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废离子交换树脂。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处置。废离子交换树脂不属于危险废物,更换废离子交换树脂时由厂商回收,不在项目区内暂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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