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4年8月22日我局拟对“青海晧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税务局家属院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971-8214765
通讯地址:西宁市城中区城南新区庄和路5号区政府大楼10楼
西宁市生态环境局城中区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22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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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晧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税务局家属院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程 |
西宁市城中区长江路41号税务局家属院 |
青海晧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西安安环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
本项目为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长江路41号税务局家属院内,拆除原有2台1.5t/h燃气锅炉,安装2台1.5t/h低氮冷凝燃气锅炉及配套安装树脂罐,用于税务局家属院小区及城中区自助办税服务厅办公楼冬季供暖,锅炉房包括锅炉间、水处理间、水箱间等。天然气的总耗气量为25.92万m3/a。项目总投资为3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30.26%。 |
施工期:1、项目施工期不涉及土建工程,只有锅炉设备安装,施工期无大气环境和水环境影响问题。2、施工期主要是设备安装过程中产生的噪声较小,为减少安装时的噪声对周围居民的影响,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在夜间施工。3、施工期主要的固体废物有少量废弃包装袋等。固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运营期:1、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锅炉燃烧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更换低氮燃烧锅炉后,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能够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新建锅炉表2标准限值,通过采取低氮燃烧技术,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2023年《西宁市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宁生发〔2023〕108号)低于30mg/m3的排放限值要求。2、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是锅炉排污水、软化水处理系统排水以及工作人员生活污水。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为COD等。锅炉房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废水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3、项目营运期的噪声源主要为锅炉运行的燃烧机、风机、水泵等设备,各设备噪声级为80~100dB。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4、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由专用垃圾桶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