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4年12月13日我局拟对“西宁市春晖小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971-8214765
通讯地址:西宁市城中区城南新区庄和路5号区政府大楼10楼
西宁市生态环境局城中区生态环境局
2024年12月13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西宁市春晖小学建设项目 |
西宁市城中区兴隆巷4号 |
西宁市城中区教育局 |
青海越华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占地面积为22370.06㎡,总建筑面积为20030.90㎡,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16298.25㎡,地下建筑面积为3732.65㎡;主要包括:教学楼、综合楼、体育馆、值班室、操场、道路硬化、管网、围墙、绿化等室外配套建设。其中:教学楼建筑面积为8304.64㎡,地上四层,框架结构;综合楼建筑面积为5065.4㎡,地上四层,框架结构;体育馆建筑面积为2901.88㎡,地上二层,框架结构;值班室建筑面积为26.33㎡,地上一层,框架结构;地下室建筑面积3732.65㎡,地下一层,框架结构。项目总投资17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万元,占项目总投资0.075%。 |
施工期:1、施工期主要大气污染物为无组织排放的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尾气,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2、施工期废水主要来源于施工场地机械设备及车辆冲洗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等;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附近公共设施。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3、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是建筑机械和运输车辆噪声,其噪声源强在70~110dB(A)。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4、施工固体废物主要是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全部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由城市环卫部门清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运营期:1、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锅炉燃烧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更换低氮燃烧锅炉后,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能够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新建锅炉表2标准限值,通过采取低氮燃烧技术NOX排放能够满足《西宁市2022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新建燃气锅炉 NOX 排放浓度低于30mg/m³的要求。2、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软化废水和锅炉排污水。生活污水、锅炉软化水、锅炉排污水排入化粪池,经化粪池处理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后,最终排入污水处理厂处理。3、项目营运期的噪声来源于教学噪声、学生活动噪声、汽车噪声、备用发电机噪声等产生噪声,源强在25~50dB(A)。项目厂界噪声能够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的1类标准要求。4、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废离子交换树脂。生活垃圾由专用垃圾桶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