辖区各相关单位,局各专业:
为持续保持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的高压态势,切实提高统计法治化水平和执法公信力,根据西宁市统计局关于印发《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宁统字[2024]19号)和城中区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要求,经2024年城中区统计局党组工作会议研究,将于近期在全区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统计抽查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统计执法检查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至2024年8月30日。
二、范围方式
(一)范围和比例。按省市统计局要求,统一确定全区抽查的领域、范围和抽查比例,即2024年共抽取检查对象比例为相关专业“一套表”联网直报企业单位总数的5%;农业和固定资产投资为专业调查对象总数的5%。
(二)方式和程序。根据“双随机、一公开”要求,依托“城中区市场主体信息库及联动监管平台”,建立2024年统计抽查对象各专业名录库并随机抽取。2024年统计抽查对象各专业名录库为各专业2024年年初完成更新的“一套表”单位名录库,此外,不得将即将退库或数据停报的企业和项目列为抽查对象。
三、组织实施
(一)统计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包括统计机构设置及统计人员配置;统计原始凭证和统计台帐设置及统计资料保管情况;统计工作制度建立情况)。
(二)统计制度的贯彻实施情况(包括统计报表上报时效及统计报表数据质量等)。
(三)经济普查对象是否依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如实填报数据的监督检查。
(四)是否存在统计数据弄虚作假、编造统计数据行为;是否存在妨碍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等行为。
四、检查步骤及要求
此次执法检查从2024年5月15日开始至2024年8月30日结束。分为单位抽取、统计执法检查、总结处理三个阶段。
(一)单位抽取阶段(5月15日—5月30日)。 按照统计双随机方式选取被查单位,并进行及时公示。
(二)执法检查阶段(6月8日-8月20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开展统计执法检查。
(三)总结处理阶段(8月21日-8月30日)。对今年执法监督检查情况梳理总结,形成报告,并对违反《统计法》等法律法规的单位及个人拿出处理建议,及时公示。
五、各专业重点抽查以下主要统计指标:
(一)工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产总计和营业收入等。
(二)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建筑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房地产开发投资完成额、销售面积、销售额等;建筑业总产值、签订合同额、营业收入等。
(三)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销售额、零售额、营业额等。
(四)服务业:资产总计、负债合计、营业收入、期末用工人数等。
(五)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报表:从业人员期末人数、从业人员工资总额、从业人员平均人数、从业人员平均工资。
(六)农业:农业户数及人口数、粮食作物生产情况、主要畜禽生产情况等。
六、工作要求
(一)积极推动落实。要坚持问题导向,严格规范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坚决克服随意性和盲目性,营造依法治统的良好生态,不断提升统计数据质量。
(二)落实三项制度。全面落实执法检查公示制度。在执法检查中,执法检查人员必须全过程使用执法记录仪,要全程录音录像。要认真记录执法文书,确保执法检查内容要素齐全,严谨规范。依法依规做好统计执法检查报告的起草、审核工作。
(三)坚持公正执法。统计执法人员在检查、办案过程中应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案、文明执法、廉洁执法,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受被检查单位的财物和接受宴请,不得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跑风漏气等。对检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要坚决查处,不得瞒案不报,压案不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