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权利类型:
公共服务
二、办理对象:
凡是在城中区内有农机购置需求的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三、承诺期限:
每年自省农机购置补贴系统开通至系统关闭为止
四、办理条件(所需材料):
购机者为个人的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购机发票、本人银行存折(卡)原件及复印件、银行转账等非现金方式支付凭证(仅限购买单机或同一主体购买多台累计销售价1万元以上的机具申请者提供),机具铭牌照片以及人机合影;购机者为组织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购机发票、与组织名称一致的银行账号原件及复印件、银行转账等非现金方式支付凭证。农机化主管部门收到补贴申请资料后应及时将申请者信息及机具信息录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软件系统,打印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格式见附件3)(一式两份,一份存档、一份交给申请者)盖章并交申请者签名确认。
五、补贴范围:
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实际,确定15大类37个小类132个品目作为我省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见附件1)。对补贴范围内所有机具敞开补贴。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逐步将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需求量小的机具品目剔除出补贴范围。
六、补贴标准: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额由省农业厅负责确定,其中,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农村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补贴额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原则上测算比例不超过30%。上年市场销售均价可通过本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补贴数据测算,也可通过市场调查或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测算。对技术含量不高、区域拥有量相对饱和的机具品目,应降低补贴标准。
七、办理流程
购机申请——————对象确认——————全价购机————————核实建档——————补贴发放
八、咨询电话:0971-8246539
九、投诉电话:0971-6510846
十、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一、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二.设定依据:青海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