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城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0年3月由城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与城中区人事局合并而成,目前下属三个二级单位分别是劳动就业服务局、社会保险服务局和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其主要职责是贯彻国家、省、市就业、创业及社会保障政策;受理、纠正辖区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案件及行为;落实农民工维权相关政策;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人员考录、培训等人事管理工作。其中劳动就业服务局主要工作是贯彻落实省、市就业创业政策、法规,开展全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技能、创业培训;辖区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组织各类招聘洽谈会、人才职业培训和测评,以及求职登记、职业介绍指导、咨询等服务工作。社会保险服务局主要工作是负责经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城镇各类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失地农民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养老金审核发放业务及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审核、药费报付工作及政策法规的宣传、失业金发放、社会保险咨询、退休人员档案管理等。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预算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事业单位2个,全额补助事业单位1个,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城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中区劳动就业服务局、城中区社会保险服务局、城中区人力资源服务。
(三)人员构成
行政编制10人,工勤人员编制1人,参公事业编制17人、全额补助事业编制12人、其中:实有在职人数:行政9人,事业26人;退休11人,离休遗属人员1人。
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城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城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为2342.41万元,包括经费拨款收入2342.41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0万元,罚没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94.1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43.31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439.1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5.75万元。
(二)关于城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城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42.41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94.19万元,占比25.3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43.31万元,占比53.08%,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439.16万元,占比18.74%,住房保障支出65.75万元,占比2.81%。
(三)关于城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城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63.9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11.8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52.0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关于城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城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数为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万元。
2016年“三公经费”实际支出4.26万元,2017年“三公”预算数6万元较2016年执行数4.26万元增加40.85%,主要原因是因劳动监察投诉案件增加及涉及的区域广泛,导致车辆费用增大。
(五)关于城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部门收支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城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城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收支总预算2342.41万元。
(六)关于城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部门收入情况说明
城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部门收入预算2342.4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342.41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其中教育收费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下级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上年结余131.71万元。
(七)关于城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部门支出情况说明
城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2342.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3.91万元,占24.08%,项目支出1778.50万元,占75.9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下级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其他支出0万元,占0%。
(八)关于城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部门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城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1778.5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64.38万元,占14.8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14.12万元,占62.6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00万元,占22.49%。
三、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三)上年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管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指用于提供公共服务的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8(款)01(项):指用于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六)住房保障支出: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指本部门(包括所属行政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其他事业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