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个人基本信息变更
事项类型:公共服务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参保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企业“五证合一”社会保险登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130号):“职工参保登记时补充的相关信息发生变更的,由企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3.《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六条:登记部门应及时接收公安机关通报的参保人员......公民身份证号码、姓名变更......掌握个人信息变动情况。第十三条:对职工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发生变更的,更新社会保障卡。
实施主体:西宁市城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理对象:个人,法人
法定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间:5个工作日
受理条件:在青海省社会保险服务局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参保个人或所在单位办理参保职工基本信息变更。
办理材料及表格: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性质与数量 |
规格 |
介质 |
特定要求 |
1 |
身份证 |
公安机关 |
原件1份 |
A4 |
纸质 |
|
2 |
个人人事档案材料 |
档案管理机构 |
复印件1份 |
A4 |
纸质 |
|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及依据:
办理地点时间: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南川西路137号市民中心B馆城中区政务服务大厅33-38号窗口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下午17:00,周六上午9:00—12: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971-8213136 0971-8250583
投诉电话:0971-8204882
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