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企业社会保险登记
事项类型:公共服务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八条:企业在办理登记注册时,同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前款规定以外的缴费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3.《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4.《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失业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失业保险费。
5.《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企业“五证合一”社会保险登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130号)全文。
实施主体:西宁市城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理对象:法人
法定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间:1个工作日
受理条件:企业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或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在事业单位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办理了注册登记。
办理材料及表格: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性质与数量 |
规格 |
介质 |
特定要求 |
1 |
法人证书 |
青海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
原件1份 |
A4 |
纸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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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法人身份证 |
公安机关 |
复印件1份 |
A4 |
纸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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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登记流程图
收费标准及依据:
办理地点时间: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南川西路137号市民中心B馆城中区政务服务大厅33-38号窗口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下午17:00,周六上午9:00—12: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971-8213136 0971-8250583
投诉电话:0971-8204882
常见问题:
社会保险登记表
附件社会保险登记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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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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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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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营业执照发照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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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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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代码(税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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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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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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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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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 |
注册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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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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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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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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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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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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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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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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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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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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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信息 |
银行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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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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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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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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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机构经办人: 社保机构复核人: 社保机构(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