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用人单位办理工伤登记
事项类型:公共服务
设定依据:1.《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四十六条: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履行下列职责:......(五)按照规定核定工伤保险待遇;(六)为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免费提供咨询服务。
2.《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五十四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工伤后,用人单位应及时到业务部门办理工伤职工登记……。第五十七条:职工被借调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的,或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被确诊为职业病的,由原用人单位为其办理工伤登记。
实施主体:西宁市城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理对象:法人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间:15个工作日
受理条件:参保单位办理工伤职工登记
办理材料及表格: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性质与数量 |
规格 |
介质 |
特定要求 |
1 |
工伤职工基本情况登记表 |
参保单位 |
原件1份 |
A4 |
纸质 |
参保单位盖章 |
2 |
行政部门出具的工伤决定书 |
人社行政部门 |
原件1份 |
A4 |
纸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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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行政部门出具的工伤 鉴定结论书 |
人社行政部门 |
原件1份 |
A4 |
纸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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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身份证正反面 |
参保单位 |
原件1份 |
A4 |
纸质 |
|
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办理工伤登记流程图
收费标准及依据:
办理地点时间: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南川西路137号市民中心B馆城中区政务服务大厅46号窗口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下午17:00,周六上午9:00—12: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971-5124727
投诉电话:0971-8204882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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