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恢复发放申请
事项类型:公共服务
设定依据:1.《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1〕8号)第七条:离退休人员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社会保险经办机 构应停发或暂时停发其基本养老金……;
2.《关于退休职工下落不明期间待遇问题的批复》(劳办险字〔1990〕1号)全文;
3.《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44号)全文;
4.《关于对劳社厅函〔2001〕44号补充说明的函》(劳社厅函〔2003〕315号)全文;
5.《关于因失踪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离退休人员养老待遇问题的函》(人社厅函〔2010〕159号)全文。
实施主体:西宁市城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理对象:个人
法定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间:1个工作日
受理条件:暂停发放养老金的企业离退休人员。
办理材料及表格: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性质与数量 |
规格 |
介质 |
特定要求 |
1 |
提供刑满释放证明 |
司法部门 |
原件1份 |
A4 |
纸质 |
刑满释放人员 |
2 |
具有领取养老金资格证明 |
|
原件1份 |
A4 |
纸质 |
失踪人员 |
办理流程:
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恢复申请流程图
收费标准及依据:
办理地点时间: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南川西路137号市民中心B馆城中区政务服务大厅33-38号窗口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下午17:00,周六上午9:00—12: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971-5131689
投诉电话:0971-8204882
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