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青海省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工作实施办法》《西宁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方案》等法律法规规定和文件要求,按照统筹兼顾、分级分类、突出重点、提高效能、守牢底线的原则,坚持执法规范、精准公正执法,结合我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编制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决策部署,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统领,强化监督执法,创新监管方式,规范执法行为,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进一步推动生产经营单位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保障安全生产、消除安全隐患的自我监督机制,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竭尽全力保障辖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建设现代化美丽幸福大西宁中央活力区提供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依据“依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和权责统一”的基本要求,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职责,依法对纳入监管检查计划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执法检查,将全区监管行业领域的重点检查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监管范围,做到计划检查对象不遗漏、不重复。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大及以上事故发生,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一)对计划内监管企业执法覆盖率达到100%;
(二)对受理的群众举报核查率达到100%;
(三)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率达到100%;
(四)对涉嫌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的案件移送率达到100%;
(五)对查处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整改复查率达到100%;
(六)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落实率达到100%;
(七)重大隐患督促整改、跟踪督办率达到100%;
三、主要任务
(一)一般检查。根据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要求,一般检查单位范围为:本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重点检查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纳入一般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对以上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由基础科工作人员采取“双随机”抽查方式实施。
1.直接检查。根据执法需要,制定检查方案,安排监督检查人员,采取“四不两直”、联合检查、邀请专家等多种方式开展检查。
2.双随机抽查。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青政〔2020〕43号)要求,检查随机抽取、及时公开,确保被检查单位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解决重复检查、随意检查等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
(1)抽查比例。对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进行。
(2)公布名录。对危险化学品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公布随机抽查对象名录。
(3)抽查频次。原则上每季度至少随机抽查1至2次,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确保监督检查有力、有度、有为。对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单位每年要实现一次检查覆盖;对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的单位每半年要实现一次检查覆盖;对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要进行重点监管监察,增加监督检查频次,依法督促治理整顿。
(二)重点检查。
1.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严格按照执行年度监管检查计划,聚焦风险等级较高、危险因素较多、生产规模较大、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及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重点企业,实行“全覆盖”,对危险化学品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法律和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根据季节特点开展专项整治。根据季节特点,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活动。
3.打非治违。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领域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三)安全生产举报查处。按照相关规定,负责0971-6233110安全生产举报电话及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的安全生产举报核查工作。
(四)安全生产法治宣传。认真组织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咨询日”活动,强化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宣传,深入开展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安全班组创建,不断创新活动内容、形势,打造富有吸引力和感染力的安全文化活动品牌示范企业。
四、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原则,目前纳入我局重点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共28家,其中: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10家、商贸行业16家、轻工行业2家。
五、监督检查
(一)监督检查频次。我局列入2025年重点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有28家,按照《编制办法》规定对直接监管的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年至少覆盖1次和其他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2年至少覆盖1次的检查要求,进行监督检查,对重点单位不少于2次。
(二)监督检查方式。现场监督检查依照规范样式要求制定检查记录,并如实填写安全生产现场检查记录、整改资料闭环,并及时整理归档。
六、行政许可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和危险化学品非储存经营许可。
七、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一)继续面向企业、基层,做好安全生产宣传贯彻工作,根据市安委办和市应急管理局的工作安排,制定贯彻落实的实施办法,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努力营造安全生产良好社会氛围。
(二)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咨询日”等活动,积极推进安全社区创建达标工作。
(三)以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管理为手段,以扩大培训覆盖面和提高持证上岗率为目标,促进全区安全培训基础台账的建设和管理,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监管人员再教育培训率100%。
八、综合监管事项
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农林、旅游、特种设备、消防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管,对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检查职责的情况进行协调和督查,以联席会、重点抽查等方式联合有关主管部门,对重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
九、监督计划的实施
双向告知反馈制度。根据《西宁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方案》要求,城中区应急管理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将相关问题线索向西宁市应急管理局移送、查办、反馈。
十、工作要求
(一)规范监督。检查人员在实施行政监督工作任务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廉洁自律,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依法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检查中,要做到对每一家检查单位制作现场检查记录;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逐单位下达整改指令,并按指令时限进行复查验收;对拒不接受监管、拒不执行指令整改隐患的向西宁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二科执行双向告知反馈制度。
(二)强化服务。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服务大局、服务企业、执法为民的思想,在开展检查工作同时,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积极主动为企业规范生产经营排忧解难,引导企业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相关规定,努力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执法氛围,树立执法良好形象。
(三)建好台账,跟踪管理。要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逐条登记造册,抓好跟踪整改落实;对一些社会影响较大、问题复杂、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及时报请市安委办实施挂牌督办。要严格执行监督检查记录制度和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制度。要严格执法程序,切实规范监督检查记录,健全完善各类行政执法案卷。
(四)注重实效,落实隐患整改措施。检查工作要确保切实排查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督促企业自检自查,要求务必做到全员、全过程、全覆盖,确保不留死角、不漏隐患。
(五)强化保障,严格落实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要充分做好监督检查计划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落到实处。积极主动协调,事先安排好车辆,妥善处理好日常工作事项,不能以人员、装备、时间不足为由而影响全年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实施,确保监督计划的严肃性。
附件:城中区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重点监管生产经营企业
附件:
城中区应急管理局
2025年度重点监管生产经营企业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10家)
1.青海瑞能新型燃料科技有限公司
2.中石油西宁分公司水磨加油站
3.中石油西宁分公司六一桥加油站
4.中石油西宁分公司南山路加油站
5.中石油西宁分公司果洛加油站
6.中石油西宁分公司城南加油站
7.中石化青海分公司城南加油站
8.中石化青海分公司逯家寨加油站
9.中石化青海分公司南川加油站
10.京皇加油站
二、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18家)
(一)商贸行业(16家)
1.青海宁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2.青海建银宾馆业有限公司
3.西宁三榆大酒店有限公司
4.青海长江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5.青海商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青海阳光女人投资有限公司
7.华德餐饮娱乐有限公司
8.西宁马忠饮食商贸有限公司
9.西大街百货大楼有限公司
10.西宁王府井百货有限公司
11.西宁大十字百货商店有限公司
12.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第一分公司(花园店)
13.青海新华百货商业有限公司香格里拉店(物美超市)
14.西宁家乐购商贸有限公司城中分公司
15.西宁一家亲生鲜超市有限公司城中分公司
16.西宁三田书城有限责任公司
(二)轻工行业(2家)
1.青海西宁西盛印务有限责任公司
2.青海日报社印刷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