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寨镇、各街道办事处、区安委办各成员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省委省政府、省安委会、市委市政府、市安委会关于开展烟花爆竹安全检查的有关安排部署及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的批示要求,切实做好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工作,根据《青海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2022年下半年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执法检查整治工作的通知》(青应急〔2022〕195号)《西宁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2022年下半年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执法检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宁应急〔2022〕130号)及《西宁市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等文件要求,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城中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月9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强化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工作,扎实做好烟花爆竹领域安全专项检查整治,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全面加强我区经营、运输、燃放、销毁处置和产品质量各环节全链条安全监管,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确保烟花爆竹经营旺季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
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用更高的工作标准、更实的工作作风、更优
化的工作方式有效促进我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全面提升,扎
实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燃放、销毁等各环节安全管控,持续保障我区安全稳定。
二、整治范围
全区所有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
三、重点整治任务
(一)区安委办
1.组织辖区负有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能的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协同强化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和安全监管。对全区所有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执法、依法处罚,并纳入企业诚信管理体系。
2.统一组织开展烟花爆竹“打非”联合执法行动,重点排查城中村、城市郊区、城乡结合部、偏远乡镇、乡村集市、农村等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重点地区及非法运输烟花爆竹重点环节,严厉打击组织参与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深挖上下游渠道,扩大战果,斩断非法违法利益链条,打财断血,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依法严肃查处;对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责。
3.研究烟花爆竹“禁限放”政策,拟实施全域性禁放的地区,要明确“禁限放”具体时间、范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要提前分析研判“禁限放”政策的实施可能造成的非法违法行为增多,“打非”难度增大等情况加大打非治违力度,严防烟花爆竹领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4.严格规范冷光烟花、“加特林”等“网红”产品经营、燃放行为。坚决打击取缔将钢丝棉等不属于烟花爆竹的易燃易爆危险品用于燃放及相关生产、经营、运输行为,坚决打击取缔以“电子烟花”为名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二)应急管理部门牵头负责
1.检查辖区五金、土产、沿街商铺等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现场安全管理落实情况等(具体检查内容见附件1),对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零售店(点)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一经发现,由应急管理局联系公安部门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三)公安机关牵头负责
1.严格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审批,严肃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以及运输车辆、警示标识和产品装载不符合国家标准等违规行为,发现承运单位、车辆、人员涉及违法运输行为的,及时通报交通运输部门予以查处。
2.严格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许可审批,严肃查处未经许可非法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擅自改变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时间、地点、环境、活动性质、规模,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数量,燃放作业方案、作业单位、作业人员等违法行为。做好举办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时的烟花爆竹运输、临时储存的检查工作,确保活动安全。
3.组织做好烟花爆竹销毁处置工作,确保烟花爆竹销毁全过程的安全。
(四)交警部门牵头负责
1.强化对烟花爆竹承运单位的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的资质认定和监管,严禁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和不具备相关资质、资格的承运单位、承运人从事烟花爆竹运输。督促烟花爆竹运输企业严格按标准在烟花爆竹运输车辆上悬挂、安装或喷涂烟花爆竹运输标志,确保运输安全。积极配合公安、应急等部门做好烟花爆竹运输行为的“打非治违”工作,对非法违法从事烟花爆竹运输的企业和人员依法严厉处罚,并建立不良记录“黑名单”,对不法分子形成有效震慑。
2.加强客运安全监管,强化客运站危险品查堵责任,严格落实客运经营者安全告知义务,提醒乘客严禁携带烟花爆竹等危险品上车。完善违法行为查处、线索移交、后续处置等流程,建立治理夹带、瞒报烟花爆竹运输违法行为的联合执法机制。
(五)市场监管部门牵头负责
1.加大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烟花爆竹产品质量违法违规行为。
2.依法查处超经营范围经营烟花爆竹及无照经营、商标侵权、虚假宣传、销售不合格产品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六)其他相关单位职责
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依法查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过程中违法占道、影响环境卫生、占用城市园林绿地的行为。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环境污染的监测工作。
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督促建设、施工等单位遵守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服务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劝阻、举报工作。
四、整治措施及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2023年1月6日—1月10日)
1.总寨镇、各街道办事处、区安委办相关成员单位对照岁末年初工作重点整治任务,督促辖区相关单位举一反三、由点及面开展针对性自查自纠,全面梳理和检视每个事项、每个部位、每个环节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和不足之处,建立隐患问题清单和整改计划,明确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等,立即组织实施整改,强化“打非”工作,争取打早打小。
第二阶段:检查督查(2023年1月11日—2023年2月6日)
1.总寨镇、各街道办事处、区安委办相关成员单位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零售店(点)依法依规严厉处罚,对“打而不绝”的零售店(点),坚决关停。
2.第二阶段结束前,各相关单位要在落实属地日常安全检查的基础上,对辖区内非法储存、出售烟花爆竹的零售店(点)进行100%覆盖检查。
第三阶段:总结提升(2023年2月7日—2月28日)
持续开展监督检查,确保烟花爆竹领域安全形势稳定。查漏补缺,进一步完善和巩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视具体情况对专项整治工作中的亮点和不足进行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总寨镇、各街道办事处、区安委办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烟花爆竹旺季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新安全生产法“三管三必须”要求,进一步明确细化和压实工作责任,按照《方案》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研究制定工作落实措施,从严从细从实抓好专项整治工作。
(二)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工作走过场、履职不到位的单位及人员,及时报告区委区政府,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同时,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公布举报电话,加大举报奖励力度,引导群众自觉抵制和主动举报相关非法违法行为。
(三)总寨镇、各街道办事处、区安委办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并落实旺季安全监管检查方案,落实企业现场检查覆盖率。各相关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罚、顶格处罚,做到应执法、尽执法、严执法。要强化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和产品的追踪溯源,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相关地区和单位协同查处。要认真落实新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强化行刑衔接,会同刑事司法机关对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追究刑事责任。
(四)建立检查情况周调度工作机制。2023年1月6日至2023年2月28日,各相关部门每周调度汇总辖区内非法储存、出售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单位)检查情况,填报《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单位)旺季安全检查情况周调度表》(见附件2),于每周二下午15时前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首次报送时填报自2023年1月起至报送之日的累计情况)。同时,要及时调度掌握检查工作中的典型违法、执法案例等情况,随周调度表一同报送。
(五)各相关部门于2023年1月13日和2月27日前,将本单位落实本方案要求及检查情况总结报告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李长浩
联系电话:0971-6233110(带传真)
邮 箱:xnsczqawb@163.com
附件:1.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
2.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单位)旺季安全检查情况周调度表
附件1
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
序号 |
排查内容 |
1 |
《烟花爆竹经管(零售)许可证》是否悬挂在醒目位置。 |
2 |
主要负责人是否考核合格,销售人员是否经过安全教育培训。 |
3 |
零售场所的安全距离是否符舍AQ4128规定。 |
4 |
是否与居民居住场所在同一建筑物内,存在“前店后宅、下店上宅”等问题。 |
5 |
零售场所是否张贴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是否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
6 |
存放产品数量是否超过许可证载明限量,产品地放是否整齐、稳定。 |
7 |
销售产品的外包装箱上是否粘贴流向等级标识码。 |
8 |
是否销售超标违禁、“假大空”、假冒伪劣、非法产品或专业燃放类烟花爆竹。 |
9 |
是否在许可证载明的区域外储存烟花爆竹产品。 |
10 |
是否落实值班值守制度。 |
附件2
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单位)
旺季安全检查情况周调度表
(零售店〔点〕检查情况)
填报单位:
检查层级 |
本地区零售店(点)总数 |
本周工作情况 |
检査非法零售店(点)数量 |
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非法零售店(点)数量 |
执法处罚情况 |
吊销许可证数量 |
暂扣许可证数量 |
罚款零售店(点)数量 |
罚款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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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审核人: 填表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