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享受对象
凡在本市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创业意愿、创业能力和创业条件、距退休两年以外的城乡劳动者自主或合伙办经营实体或网络商户均可申请小额创业担保贷款。
需提供资料
法人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
《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就业创业证》(《就业登记失业证》)复印件,外省创业者无需提供;
反担保抵押:个人房产抵押需提供房产证与土地证复印件(经他人授权的房产也可作为反担保抵押);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国企单位正式职工可作为担保人,10万元需1名担保人、20万元需2名担保人,需提供担保人结婚证及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商铺租赁合同复印件。
以上资料提供一式三份(同时提供原件备验)。
办理流程:
提交资料:申请人提交申请资料后,协助填写《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工作人员在2个工作日内将受理资料交到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信息更新: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办理结果反馈至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就业创业证》(《就业登记失业证》)中做相应记载,及时更新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