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02206270006 | 发文字号: | 城中市监字〔2022〕6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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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时效: | 是 |
主题分类: | 信息公开 | 发布日期: | 2022-09-26 10:43 |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相关科室: 为认真开展好城中区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现将《城中区市场监管领域202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西宁市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9日 城中区市场监管领域202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西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西宁市市场监管领域202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宁市监〔2022〕73号)的通知要求,开展以“遵守安全生产法、当好第一责任人”为主题,围绕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等工作重点,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着眼加强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安全生产和扎实推进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推动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压紧压实特种设备安全和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深入排查特种设备安全和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扎实推进问题整改,坚决遏制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遵守安全生产法、当好第一责任人”为主题,通过教育培训、隐患曝光、问题整改、经验推广、案例警示、监督举报、知识普及等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民安全意识,提升公众安全素质,切实增强全民安全意识,提升公众安全素质,稳控安全生产形势,以安全稳定的环境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活动时间和主题 活动主题:遵守安全生产法、当好第一责任人。 活动时间:2022年6月1日至30日。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有效开展,充分发挥组织领导作用,市局成立“安全生产月”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尖木措 副组长:赵军、宋晓萍 成 员:各市场监管所及相关科室 领导小组负责“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协调等工作。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特设室,由特设科科长郗昕兼办公室主任,魏金雯为联络员。 四、活动安排 (一)推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走深走实。各市场监管所及相关科室和有关企业要制定学习计划,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并组织专题研讨,加深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理解,教育引导领导干部进一步强化“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以实际行动和实际效果做到“两个维护”。 (二)开展主题宣讲进企业活动。各市场监管所及相关科室和各企业负责人要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面向公众、面向从业人员广泛开展安全发展主题宣讲,通过领导干部带头讲、专家学者深入讲、一线人员上讲台等方式、切实增强安全发展的共识和工作动力。要采取安全生产“大讲堂”“大家谈”“公开课”“微课堂”以及在线访谈等多种形式,推进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入脑入心、落地生根。切实厚植全社会安全发展理念。宣传期间,各市场监管所及相关科室领导带队深入企业进行主题宣讲次数不少于1次。 (三)开展新闻媒体集中宣传报道。要在“安全生产月”期间,在各类媒体上加大力度集中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报道安全生产先进典型事迹,曝光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要积极创新宣传形式,通过网络平台开展安全生产“公开课”“微课堂”“公益讲座”等活动。在电视、广播全频道,全平台播出“安全生产月”主题公益活动广告,发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最强音,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支持安全的良好氛围。 (四)开展主题征文活动活动。各市场监管所及相关科室和有关企业要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公开课”等学习活动,推动“一把手”带头讲安全,企业第一责任人专题讲安全,一线工作者互动讲安全。积极签订“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承诺书,突出责任落实,源头治理、监督检查、严格执法、打非治违。创新开展“我为安全生产15条措施落地献策”主题征文活动,推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落地生根。 (五)开展督查检查。在“安全生产月”期间,要围绕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等工作重点,集中力量开展对危险化学品、城镇燃气、超期未检“清红行动”安全风险集中排查整治,电梯质量安全提升行动、“黑气瓶”整治巩固提升行动和危险化学品及包装物、钢筋、水泥、电线电缆、塑料管材、消防水带等重点特种设备、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做到重点企业排查全覆盖。积极组织开展专家查隐患活动,组织行业专家开展安全隐患会诊,切实排查整治安全风险隐患,充分发挥“12315”“96365”投诉举报电话作用,切实把隐患化解在萌芽状态。 (六)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能力和安全技术知识大培训。安全生产月期间将组织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培训,各市场监管所及相关科室要在积极主动参加市局培训的同时,积极邀请特种设备、产品质量方面的专家,开展一次执法能力业务知识培训,围绕特种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此案长检查等强化培训效果。 (七)开展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活动。要组织企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活动,通过举办事故案例展览,观看警示教育片、召开事故反思会等形式,切实增强各领导干部和从业人员保安全、遏事故的责任感、紧迫感和危机感。要对近年来发生的典型事故案例进行一次回头看,组织干部职工再次剖析事故原因,再次强化整改措施,做到警钟长鸣,严守安全事故发生。 (八)推进安全宣传“六进”工作。要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作为安全生产月宣传工作重点,精心制定宣传方案,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贯彻和主题宣讲活动,形成集中宣传声势。在网、端、微等平台开设专题专栏,推出重点报道、学习文章、访谈评论等,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认真开展“六进”活动,组织特种设备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进宗教场所行动,普及特种设备安全知识,教育引导群众关注、重视特种设备安全,努力提高群众安全意识。要结合曝光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典型问题,强化警示教育,增强公众特种设备安全意识,营造警钟长鸣、常抓不懈的特种设备安全氛围。 (九)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活动。在“安全生产月”期间,要根据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开展1次以上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增强应急救援能力。组织开展电梯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演练。要政企联动,认真评估、总结和宣传,通过演练优化应急预案,完善应急准备。 (十)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 6月16日全市上下共同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各市场监管所及相关科室和有关企业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强化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工作人员和人民群众安全生产法治意识,要结合本地区、本企业防疫工作实际,创新宣传方式,灵活选用线上线下多种形式开展咨询日活动。要围绕宣传主题,通过展板展示、资料发放、现场咨询、安全体验等活动,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关注安全,安全发展”的浓厚氛围。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落实。要加强组织领导,把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与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紧密结合起来,成立专门的活动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保障经费投入,分解细化任务,层层落实责任,要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落细、宣传活动形式多样,使活动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在全社会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的新闻宣传工作,要充分发挥本单位宣传资源优势,集中精力、集中人员,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微博、微信、抖音、手机客户端等媒体,广泛进行宣传。要在重要场所、关键区域、重点路段等醒目位置悬挂安全生产横幅、标语和口号,持续播放安全生产公益广告,实现安全宣传全覆盖无盲区,在全社会营造浓厚氛围。 (三)注重实效,提高质量。要创新宣传理念,丰富宣传形式,根据辖区实际,围绕中心工作、围绕主题,深入基层、深入企业,加强工作针对性,扩大活动的影响力,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四)认真总结,及时报送。要认真做好“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文字、影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开展的活动要做到不仅有文字记录,而且有视频(图片)记录,并及时向局特设室报送活动信息。 活动期间,各市场监督管理所于每周三前报送辖区本周内活动开展情况(附件2)(含文字、视频、图片资料),重大活动随时报送。6月22日前将“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和活动开展情况统计表报局特设室。 联系人:郗昕 电 话:0971-8278297 附件:1.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进展统计表 附件1 全市市场监督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进展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联系人: 电话: 填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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