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02305170002 | 发文字号: | 城中市监〔2023〕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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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时效: | 是 |
主题分类: | 信息公开 | 发布日期: | 2023-05-16 14:47 |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相关科室: 现将《城中区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西宁市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29日 城中区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是构筑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保障的基础,开展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专项行动是市场监管部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具体实践,是强化监管执法、树立良好部门形象的有力举措,对服务疫情防控大局、保障基本民生、维护市场秩序稳定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和省、市级市场监管部门决策部署,有效发挥市场监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切实维护我区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市场秩序,决定即日起在辖区集中开展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优化疫情防控政策、确保平稳转段和社会秩序稳定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秉持“监管为民”核心理念,通过深入开展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哄抬价格、囤积居奇、虚假宣传、虚假违法广告、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以稳价格解民之所急、保质量解民之所难、勇担当解民之所愁、勤作为解民之所盼,实现人民群众购药价格有保障、用药质量有保障、合法权益有保障,推动涉疫医疗物资市场秩序平稳向好。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决定成立城中区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尖木措 城中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副组长:赵 军 城中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宋晓萍 城中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成 员:倪正全 市场监管室室长 马 玥 办公室主任 李碧璐 法制监督室室长 卢蕴瑜 稽查室负责人 李 雪 药械监管室室长 罗青铁 莫家街市场监管所副所长 马金荣 商城市场监管所所长 伊国雄 水井巷市场监管所所长 权 凯 西门口市场监管所所长 赵延虎 南川西路市场监管所所长 朱艳萍 南山路市场监管所所长 熊海南 南川东路市场监管所所长 冯广群 总寨市场监管所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稽查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密切关注涉疫物资市场价格动态,全面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坚决打击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经营者成本未明显增加但大幅度提高价格,成本虽有增加但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或者强制搭售商品等违法行为,遏制涨价炒作势头。依法查处违反明码标价规定、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价格欺诈、价格串通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稽查室、各市场监督管理所,2023年6月底前) (二)加强反不正当竞争和广告监管。紧盯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等重要商品,依法查处仿冒混淆、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严格做好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广告审查工作。强化广告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在广告中宣称涉疫药品、医疗用品紧缺,宣称具有预防、治疗新冠病毒感染功能,制造焦虑,引发社会恐慌,妨碍公共秩序的行为。(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室、稽查室、各市场监督管理所,2023年6月底前) (三)加强网络交易监管。督促平台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对平台内经营者资质、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信息发布的审核,优化平台内部经营管理,强化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履约配送,妥善处理网络消费纠纷;依法严厉打击线上无证无照经营、销售假冒侵权商品、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稽查室、市场监管室、法制监督室、药械监管室、各市场监督管理所,2023年6月底前) (四)加强药械质量监管。持续开展药械重点产品的流通使用环节监管,确保药械质量安全。加大药械监督检查和质量抽查力度,督促相关单位全面落实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按照相关质量标准、管理规范开展经营活动。依法查处未取得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合法资质的市场主体从事网络销售、超范围经营,涉疫物资不符合强制性标准、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商标侵权、假冒专利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药械监管室、市场监管室、各市场监督管理所,2023年6月底前) (五)加强涉疫案件查办。把涉疫案件查办作为执法稽查重点工作,准确把握工作要求,行动要快,执法要准,处罚要严,坚决打赢稳价保质攻坚战。(责任单位:稽查室、各市场监督管理所,2023年6月底) (六)加强舆情监测应对。密切跟踪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的舆情动态,加强科普宣传,及时发布典型案例,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共治氛围。(责任单位:办公室、药械监管室、各市场监督管理所,2023年6月底前) 四、工作步骤 (一)重点治理阶段(2月1日至2月28日)。对我区涉疫物资市场展开拉网式摸底排查,形成问题清单,建立工作台账,确保监管执法取得阶段性成效。 (二)巩固提升阶段(3月1日至5月31日)。提炼总结经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实现对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常态化治理。 (三)督导检查阶段(5月1日至5月31日)。加强对专项行动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市场监管室、药械监管室、稽查室通过现场核查等方式对辖区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市场规范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杜绝走过场,流于形式,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总结提高阶段(6月1日至6月8日)。专项行动结束后,认真做好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并于6月8日前书面报稽查室。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开展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专项行动,事关疫情防控大局,事关基本民生保障,事关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稳定,各市场监督管理所、相关业务科室要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树牢底线思维,切实增强抓好专项行动的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把专项行动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抓实抓细、抓出成效,确保转段过度平稳有序,社会大局安全稳定。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要切实担负起属地职责,进一步细化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集中优势力量组织开展相关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三)加强监督检查。要增强责任担当,加强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违法行为,有效维护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市场秩序;要下大气力查处违法案件,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对违法行为形成高压态势。 (四)强化宣传引导。要坚持检查与教育规范并重,在加大检查执法力度的同时,广泛开展提醒告诫、法律法规宣传等活动,督促经营者遵守法律法规,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充分发挥违法案件警示教育作用,有力震慑不良商家和违法经营者,引导企业依法合规经营。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相关业务科室,每周按照要求填报相关数据,每月17日前汇总上报专项行动推进情况,6月6日前报送工作总结及典型案例。 附件: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专项行动查处违法案件情况统计表 附件 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专项行动查处违法案件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联系方式:
数据截止日期:2023年 月 日 填报说明:1.本表填报的数据为专项行动开始后,累计至填报日的数据。按价监、反不正当竞争、网监、广告、质量、药械领域填报。 2.专项行动期间每周三12时前,将情况统计表发送至稽查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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