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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202305170003  发文字号:  城中市监〔2023〕6号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文时效: 
 主题分类:  信息公开  发布日期:  2023-05-16 14:52
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室、所:

当前疫情防控进入新阶段,人民群众对新冠病毒感染治疗药品质量安全和保障有了更高要求,为积极配合做好供应保障,持续加强涉疫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监督管理,保障涉疫药械质量安全,根据省药监局、市市场监管局《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专项行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现将落实细化专项行动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新冠病毒疫苗使用环节监管。要严格按照《疫苗管理法》《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要求,对全区新冠疫苗接种点和疾控中心,围绕疫苗购进渠道是否合法;储存疫苗的冷链运输设备设施是否完备、运行是否良好;疫苗储存配送全过程温湿度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并实时监测记录;是否准确及时填报疫苗信息化追溯系统等环节的监督检查。

二、加强涉疫药品零售环节质量量监管。加强药品零售环节质量监管,综合利用投诉举报、监督检查、舆情监测等数据,统筹日常检查以及跟踪检查等手段开展对药品零售企业的检查,在2023年6月底前对辖区内50%以上的重点保供药品零售企业开展检查,重点检查零售药店销售新冠对症治疗药品的来源渠道、储存条件、销售记录等内容,严格规范零售药店拆零销售、处方药销售等行为。严查销售假劣药品、销售过期药品、无证经营药品、不按规定销售新冠杭病毒小分子药物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加强疫情防控医疗器械经营环节质量监管。按照分级监管的要求,将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医用防护口罩、呼吸机、制氧机、血氧仪等疫情防控医疗器械纳入辖区重点监管目录,各所建立并完善监管档案、制定检查计划,在2023年6月前完成辖区内50%以上零售经营疫情防控医疗器械企业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供应商审核记录,监督企业严格从具备合法资质的医疗器械注册人、生产经营企业购进医疗器械,确保销售产品经注册批准并具备合格证明文件。检查企业运输、储存条件和相关管理记录,监督企业严格按照产品标签和说明书的标示要求运输、储存医疗器械产品,保障医疗器械经营环节质量安全。同时进一步加大疫情防控医疗器械的质量抽检力度。

四、加强药品网络销售监管。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管。要对违法违规监测数据及时组织调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要落实网络销售者主体责任,2023年6月底前对辖区内50%以上的重点保供药品、医疗器械网络销售者开展检查,重点关注新冠治疗药品及器械单品种销量异常增长、最后一公里配送等方面情况,严查非法销售假劣药、非法销售疫苗等禁止零售药品、未经许可或者备案销售医疗器械、销售未经注册的医疗器械、超范围超方式经营新冠治疗药物、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违规销售新冠抗病毒小分子药物等行为。

五、加强案件查办力度。以涉疫药品和医疗器械为重点,聚焦无证经营、网络非法销售、违法违规生产等行为,全面排查风险隐患。对监督检查、产品抽检、投诉举报、网络监测、风险会商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线索,要依法依规查处,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并依法从严从重查处,依法公开案件处罚信息,加大曝光力度,形成强大震慑。要加强同相关部门的监管协同和联合惩戒,共同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合力。要加强案件信息互通、执法协同和联合惩戒,发现问题线索的,及时移送网信、海关、公安、卫健等相关部门。

六、研判确定监管重点。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试行第十版)》等要求,结合本辖区联防联控机制安排部署和产业实际,确定重点监管企业、重点监管品种,采取针对性监管措施,确保涉疫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和稳定供应。

七、加强工作分工落实。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的要求,对各项措施进行梳理分解,明确责任和完成时限,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按时完成。同时,各所要加强信息报送,指定专门联系人,及时报送工作进展、主要成效、执法办案等信息。如遇到突发重大问题,应当立即向药械监管室报告。

请各监管所于2月10日前,将涉疫药品和医疗器械专项行动联系人信息(见附件1)报送至药械监管室。周报按填报要求及时报送(见附件2),月报在每月18日前将汇总专项工作小结报送药械室,6月5日前上报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联系人:药械监管室 李永萍0971-8231196

附件:1.涉疫药品和医疗器械专项行动联系人信息

2.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专项行动查处违法案件情况统计表

西宁市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3日

附件1

涉疫药品专项行动联系人信息

市场监督管理所

序号

姓名

科室

职务

办公电话

手机







涉疫医疗器械专项行动联系人信息

市场监督管理所

序号

姓名

处室

职务

办公电话

手机







附件2

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专项行动查处违法案件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市场监管理所

序号

领域

立案总数(起)

已处罚案件数量(含已发行政处罚告知书案件)

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案件数

移交公安机关案件数

退还金额(万元)

没收金额(万元)

罚款金额(万元)

备注

1

药品









2

医疗器械










合计









数据截至日期:2023年 月 日

填报说明:1.本表填报的数据为专项行动开始后,累计至填表日的数据。

2.周报每周二16:00前报送,月报每月18日前报送。

   3.情况统计表通过微信号(Ping554179790)发至药械监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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