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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202305170006  发文字号:  城中市监〔2023〕15号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文时效: 
 主题分类:  信息公开  发布日期:  2023-05-16 15:07
关于印发《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城中区消费者协会2023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各室所:

现将《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城中区消费者协会2023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服务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西宁市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西宁市城中区消费者协会

2023年3月1日

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城中区消费者协会2023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服务活动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3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宣传服务活动,开展好各项维权、咨询和宣传服务工作,扩大消费维权社会影响力,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城中区消费者协会围绕“提振消费信心”年主题,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省委十四届二次全会精神,市委十五届六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提振消费信心”年主题,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通过曝光典型案例、专项市场检查等活动,引导市场主体诚信经营,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二、组织领导

为扎实开展工作,我局成立2023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服务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尖木措局长

副组长:宋晓萍副局长

赵军副局长

成员:马玥倪正全卢蕴瑜郗昕王勇

李雪马金荣朱艳萍熊海南赵延虎

伊国雄权凯冯广群罗青铁李碧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制监督室,负责各项维权、咨询和宣传服务工作的协调与开展。

三、活动时间

2月15日至3月16日

四、活动内容

(一)城中区消费者协会召开会员大会

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监事会成员。选举会长、副会长、监事长、理事长、秘书长

责任室所:城中区消费者协会

(二)广泛深入宣传年主题

通过2022年度消费维权成果展示、投诉举报热点难点分析、消费维权典型案例曝光等。在微信朋友圈、抖音短视频等媒体广泛宣传2023年“提振消费信心”的年主题活动。

责任室所:食品综合监督管理室、办公室、稽查室、药械监督管理室、特种设备监督管理室、市场监督管理室、各市场监管所

(三)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活动

开展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行业和体验式消费、校园周边等方面的专项执法行动,坚决打击销售假冒份劣商品、价格欺诈、霸王合同、违法广告、知识产权侵权等违法行为。各室所自行安排检查计划,将工作开展情况于316日前报至城中区消费者协会(邮箱12315.czgsj@163.com)。

责任单位:食品综合监督管理室、特种设备监督管理室、药械监督管理室、稽查室、市场监督管理室、各市场监管所

(四)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检查活动(25日至330日)

积极开展农资消费维权进乡村活动,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县区要结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广泛开展农资消费维权进乡村活动,动员农民群众积极参与农资打假工作,切实保护农民利益。持续推进送消法进市场、进村镇、进商家活动,畅通“12315”投诉举报平台,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对农民群众举报投诉案件,要派人逐件调查核实,快速查处,做到投诉有人接,件件有回音。要特别注意农村消费纠纷调解工作,解快好因农资消费引发的群体性投诉事件,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责任室所:食品综合监督管理室、办公室、稽查室、药械监督管理室、特种设备监督管理室、市场监督管理室、各市场监管所

(五)召开特种设备(电梯)维管单位约谈会

通过对特种设备(电梯)维管单位进行约谈,通报2022年度投诉量比较分析,找出投诉难点,就存在的问题进行研讨,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责任室所:特种设备监督管理室

(六)集中销毁假冒伪劣商品(314日)

3月15日当天,参加由市市场监管局主办的假冒伪劣商品集中销毁活动。

责任人:张鑫郭绪龙

(七)3.15当天主会场的宣传咨询服务活动(315日)

3•15当天,参加由省市场监管局、省消协主办,西宁

市市场监管局协办的宣传咨询服务活动。派2名同志到现场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和咨询服务工作。

责任人:李鹏学宋军

(八)开展“消费维权进机关”活动

1.活动时间:2023年3月初

2.活动地点:局七楼会议室

3.活动主题:消费维权进机关

4.活动内容:邀请省局消保处老师讲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责任人:李碧璐

责任室所:法制监督室

(九)开展“食药特设安全进校园”活动

1.活动时间:2023年3月2日或3月3日

2.活动地点:青海交通技术职业学院

3.活动主题:食药特设安全进校园

4.活动内容:“以案释法”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宣讲活动,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和维权方法,增强学生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自我防范能力。

责任人:王勇、李雪、郗昕

责任室所:食品综合监督管理室药械监督管理室特种设备监管室

(十)召开“3·15”消费投诉分析通报暨提振消费信心座谈会

1.活动时间:2023年3月1日

2.活动地点:商城市场监督管理所会议室

3.活动主题:“3·15”消费投诉分析通报暨提振消费信心座谈会

4.活动内容:召开“3·15”消费投诉分析通报暨提振消费信心座谈会

责任人:马金荣

责任室所:商城所

(十一)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知识讲座”活动

1.活动时间:2023年3月初

2.活动地点:二机社区

3.活动主题:《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知识讲座

4.活动内容:联合办事处邀请律师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讲座并为消费者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责任人:熊海南

责任室所:南川东路所

(十二)开展“315普法宣传进市场”活动

1.活动时间:2023年3月15日

2.活动地点:南川西路东台市场

3.活动主题:315普法宣传进市场

4.活动内容:(1)在东台市场人流密集的出入口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相关法律知识;(2)针对性的对市场内的“线路”“用电、用气安全”进行检查和安全生产知识普及;(3)对市场内的经营者进行温馨提醒,防止养老诈骗和电信诈骗,作为经营者要守护好消费者的“食品安全”,作为个人要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安全”。

责任人:赵延虎

责任室所:南川西路所

(十三)开展“法治宣传进乡村、进军营(待定)、进社区”活动

1.活动时间:2023年3月15日前

2.活动地点:下细沟村等

3.活动主题:法治宣传进乡村、进军营(待定)、进社区

4.活动内容:现场受理消费者投诉;设立法律宣讲咨询台,围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宣讲及咨询解答、摆放宣传展板、悬挂宣传横幅、发放相关宣传资料。

责任人:罗青铁权凯伊国雄朱艳萍

责任室所:莫家街所、西门口所、水井巷所、南山路所

(十四)开展“维权‘补给站’”活动

1.活动时间:2023年3月7日、3月9日(暂定)

2.活动地点:塘马坊村、人民广场或麒麟名都

3.活动主题:维权“补给站”

4.活动内容:(1)讲解日常生活中的如何做到有效维权、慰问困难群众、义务理发。(2)设立咨询台、宣传展位,为消费者答疑解惑并宣传食品安全知识。

责任人:童维萍王本军

责任室所:总寨所

(十五)开展“消费与质量”活动

1.活动时间:2023年2月27日-3月10日

2.活动地点:小学周边

3.活动主题:消费与质量

4.活动内容:向经营户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同时检查影响学生学习的开“盲盒”、“抽奖”、“水晶泥”等小商品。

责任人:梁志刚李安英

责任室所:市管室、稽查室

(十六)3.15当天的典情处置和策件查处

3·15当天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设白天舆情及投诉处置组、夜间舆情及投诉处置组,办公室设在法制室和四楼值班室,负责接听、记录8221315投诉电话和舆情及投诉处置。

1.白天舆情及投诉处置组

组长:倪正全

成员:孔林峰马立志秦云霞毛炎煜刘成菊

司机:闫小龙侯建成

时间:9:00-18:00

主要任务:六人分二个小队二台车,密切关注3·15当日白天舆情,积极受理3·15白天投诉举报,对涉及我区的舆情第一时间出动进行处置。

2.夜间舆情及投诉处置组

组长:罗青铁

成员:苏佩霞李振燕夜间值班第二行动小组

司机:闫小龙侯建成

时间:18:00-24:00

主要任务:四人一台车,通宵值班,密切关注3·15当日夜间舆情,积极受理3·15夜间投诉举报,对涉及我区的舆情第一时间出动进行处置。

责任单位:城中区消费者协会、白天舆情及投诉处置组、夜间舆情及投诉处置组

五、时间步骤

活动从2月22日起至3月2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组织筹划阶段(2月22日至3月1日)。拟定活动方案,征求有关室所意见,研究确定系列宣传活动的主要内容,明确各相关室所的责任和任务。

第二阶段:活动实施阶段(3月1日至3月16日)。各室所按照方案要求落实责任,完成各项任务。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3月16日至3月20日)。各室所要对系列宣传活动开展情况认真总结,按时上报相关材料。

六、工作要求

()精心组织落实。各室所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抓好落实。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因地制宜开展宣传活动,同时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凝集消费维权合力。突出对消费年主题的宣传,集中展现消费维权工作亮点和工作成绩,积极营造浓郁的宣传氛围,引导人民群众树立科学消费理念,社会各界维权共治合力。

()加强应急处置。各室所要高度重视“3·15”期间的矛盾排查和应急处置工作,密切关注消费杈舆情热点,及时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避免“3·15”期间出现群体性投诉,做好“3·15”当天的24小时值班,第一时间处置突发舆情。

请各室所于3月17日前将“3·15”活动总结、简报、照片报送法制监督室(电子版请报至邮箱12315.CZGSJ@163.com)。

联系人:李碧璐、李文娟联系电话:8221315

  
上一条:西宁市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打造高原“洁净”城市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下一条: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二十届二中全会和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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