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02305170013 | 发文字号: | 城中市监〔2023〕4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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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时效: | 是 |
主题分类: | 信息公开 | 发布日期: | 2023-05-16 15:56 |
各室、所: 根据西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青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儿童及特殊化妆品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宁市监函〔2023〕114号)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城中区2023年儿童及特殊化妆品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日常监管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西宁市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17日 城中区2023年儿童及特殊化妆品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管理办法》《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我区经营使用环节儿童及特殊化妆品监管工作,严厉打击化妆品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儿童及特殊化妆品质量安全,按照西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坚持“讲政治、强监管、保安全、促发展、惠民生”工作思路,严防严控经营环节儿童及特殊化妆品潜在风险隐患,督促企业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提高化妆品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公众用妆安全。 二、工作重点 结合本辖区儿童及特殊化妆品监管实际,对儿童及特殊化妆品经营者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查处经营违法添加激素、抗感染类药物等问题产品、假冒伪劣化妆品、“三无”化妆品、无批准文号化妆品、违法宣称“药妆”“医学护肤品”和自制化妆品等违法行为;对发现涉及儿童及特殊化妆品的严重违法行为,依法按照情节严重的情形予以严厉处罚。 (一)开展儿童及特殊化妆品经营者监督检查。一是加强对集中交易市场、商场、超市、小商店、儿童化妆品(母婴用品)专卖店、美容美发机构、宾馆、婴幼儿洗浴中心等经营者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1、依法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事项是否真实完整;2、是否经营未经注册或者未备案的儿童及特殊化妆品;3、产品资质是否合法;4、购销渠道是否合法;5、储存条件是否符合标签和说明书的标示要求;6、进口儿童及特殊化妆品是否有相关证明文件;7、所经营儿童及特殊化妆品的功效宣称情况等。二是对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其对平台内经营者是否进行实名登记并实施有效管理、平台内是否经营违法儿童及特殊化妆品等。 (二)开展儿童及特殊化妆品监督抽检。在经营使用环节,配合省、市局对集中交易市场、商场、超市、小商店、儿童化妆品(母婴用品)专卖店、美容美发机构、宾馆、婴幼儿洗浴中心等场所开展监督抽检,对其他儿童及特殊化妆品根据工作需要开展监督抽检。 (三)严厉查处涉及儿童及特殊化妆品违法违规行为。对无证生产、注册备案造假、非法添加使用禁用原料、超范围或超限量使用限用原料,生产经营假劣化妆品,经营者擅自配制化妆品,经营使用未经注册或者备案化妆品,经营变质、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标签明示暗示医疗作用化妆品,网络违法违规销售化妆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依法追究经营者的法律责任;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涉案产品检验认定等工作。 三、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从2023年4月18日开始,9月10日前结束,分三个阶段。 (一)开展自查(4月18日至6月15日) 按照工作实施方案,各监管所要认真组织本辖区内儿童及特殊化妆品经营单位开展自查自纠,督导其建立健全化妆品台账管理制度,建立并完善信用档案。统筹安排辖区专项检查,确保专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专项检查(6月16日至8月26日) 对辖区儿童及特殊化妆品重点经营单位开展专项检查,规范儿童及特殊化妆品经营活动,严厉查处各类违法经营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经营单位限期整改,研判分析检查存在的突出问题,查处一批典型案件,对违法行为加大曝光力度,形成震慑。 (四)信息报送(8月26日至9月10日) 各监管所要及时总结专项检查工作情况,填写《儿童化妆品专项检查统计表》,梳理存在的问题,提炼好经验、好做法,针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按规定及时报送工作信息。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密组织。要高度重视儿童及特殊化妆品质量安全,并作为化妆品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严格按照《城中区2023年儿童及特殊化妆品专项检查工作方案》要求,严密组织,安排专人负责,压实责任,明确责任分工,突出检查主体,细化检查内容,确保专项检查取得实效。 (二)严格执法,排查隐患。加大执法办案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责令企业及时整改,跟踪记录整改落实情况;对涉嫌违法行为,要及时依法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宣贯,突出重点。结合专项检查和“化妆品科普宣传周”活动,对儿童及特殊化妆品经营者要加强《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及配套文件的宣贯培训。督促经营者依法履行义务,知悉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引导公众安全使用化妆品。 (四)认真总结,及时反馈。及时总结专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梳理并研判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并于9月10日前将工作信息和《儿童化妆品专项检查统计表》报送至药械监督管理室。 附件:1.儿童及特殊化妆品专项检查统计表 2.现场检查报告 附件1 儿童及特殊化妆品专项检查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填表人:联系电话: 附件2 现场检查报告
注: 1、表中空间不足,可附页。 2、此文书签字复印件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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