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02305170014 | 发文字号: | 城中市监〔2023〕4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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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时效: | 是 |
主题分类: | 信息公开 | 发布日期: | 2023-05-16 15:59 |
各室、所: 为贯彻落实2023年全省药品监管工作会议和全市市场监管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药品经营和使用行为,根据西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西宁市2023年药品经营和使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宁市监〔2023〕54号)要求,结合2023年城中区药品监督检查计划,制定了《西宁市城中区2023年药品经营和使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西宁市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17日 西宁市城中区2023年药品经营和使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为巩固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根据西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西宁市2023年药品经营和使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宁市监〔2023〕54号),结合我区药品经营使用监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四个最严”要求为根本遵循,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为根本目的,按照“讲政治、强监管、保安全、促发展、惠民生”的工作思路,统筹发展与安全、监管与服务,强化药品经营和使用环节监督检查,坚守药品质量安全底线,持续提升检查能力水平,切实保障药品质量安全。 二、检查重点 (一)经营范围包括《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十版)》所列涉疫药品、医保高值药品、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药品零售经营企业。 (二)疫苗储存配送环节。 (三)医疗机构周边、产业园区、城乡结合部的药品零售企业和个体诊所。 (四)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较多、被多次投诉举报、GSP检查不合格的药品零售经营企业。 (五)年度药品网络销售额较大的药品零售企业。 三、检查内容和职责分工 (一)药品零售企业。由各市场监督管理所组织实施,重点区域为城乡结合部、村级药店。 检查重点:一是药品购销渠道的合法性。检查企业药品购销存记录、票据、凭证;是否存在非法回收或参与非法回收药品、销售回收药品行为以及非法购进医疗机构制剂并销售等行为。二是按规定配备药师或者药学技术人员的合规性。根据省药监局执业药师差异化配备相关规定,检查零售药店是否按要求配备执业药师(或其它药学技术人员)以及是否在职在岗等情况。三是处方药及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销售的合规性。检查处方药是否凭处方销售;是否存在违规销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是否存在销售疫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终止妊娠药品、中药配方颗粒等国家明令禁止零售的药品等行为; 各市场监管所对本辖区药品零售企业的检查覆盖率100%,且保证城乡结合区域全覆盖。 (二)药品使用单位。由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药械监督管理室联合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主要以诊所、门诊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疾控机构等疫苗药品使用单位。 检查重点:一是疫苗等药冷链药品。督促相关单位严格落实储存和运输要求,检查仓库、车辆、温度监测监控设备等关键设施设备是否正常运行;药品验收、暂存、出入库等关键环节是否符合要求;疫苗电子追溯全过程落实情况和质量管理人员履职情况。二是使用药品的来源与质量管理。检查是否存在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未经批准擅自配制制剂或使用其他医疗机构配制制剂;是否使用超过有效期药品等行为。三是使用药品的储存管理。检查是否严格按照药品的贮藏要求储存药品;特殊管理药品的贮存与使用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对本辖区医疗机构的检查比例不得少于30%,且保证乡镇区域全覆盖。疫苗储存配送环节全覆盖检查。 (三)药品网络销售。药品零售企业网络销售、互联网诊疗的医疗机构的检查由各市场监督管理所组织实施。 检查重点:按照“线上线下一致”原则,对药品购进渠道及销售流向进行检查。一是药品网络零售企业。检查销量异常增长的品种购销情况,仓储、零售配送质量管理的合规性,处方药凭处方销售及处方审核等情况;二是互联网诊疗的医疗机构。检查互联网诊疗配套的医疗机构药房药品使用质量管理情况。 各市场监管所对药品网络销售经营企业的检查比例不得少于50%,对互联网诊疗医疗机构全覆盖检查。 四、时间安排 此次检查工作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3年11月底基本完成,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准备阶段(2023年4月) 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摸清底数,做好检查相关准备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3年5月一10月) 按照监管职责及本方案要求,组织开展辖区内药品经营和使用单位进行专项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线索开展深入调查。(检查细则表格见附件1) (三)工作总结阶段(2023年11月) 做好年度药品经营和使用检查工作总结(统计表格见附件2),于2023年11月1日前报药械室。工作总结包括检查基本情况、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取得成效和工作建议等。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各室、所要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检查重点和工作责任,落实检查任务。 (二)监检结合,依法严惩。各室、所要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对线上线下药品经营活动进行全面梳理和检查,要将检查与执法相结合,以检查促监管,以检查促规范。要充分运用稽查手段,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厉查处,依法及时予以公开处罚信息,形成有效震慑。 (三)协同联动,形成合力。各室、所要落实监管事权,着力解决共性问题、突出问题。要加强与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健全信息通报、风险会商、联合办案等工作制度,进一步形成监管合力。要督促药品经营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巩固企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协同的工作格局。 (四)及时总结,举一反三。各室、所要建立检查信息分析研判制度,对检查情况进行梳理和汇总,及时分析研判检查发现的系统性、多发性问题,以及可能存在的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对日常管理水平低、质量管理体系问题较多、质量风险较大的企业要重点监管。 联系人:李雪 电话:0971-8231196 附件:1.城中区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专项监督及网络销售监督检查表 2. 2023年药品经营和使用专项检查工作统计表 附表1 城中区药品零售企业专项监督检查及网络销售监督检查表
附表2 药品零售企业检查工作统计表 填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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