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生活保障办事指南 |
序号 |
指南 |
内容 |
备注 |
1 |
事项名称 |
最低生活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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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事项类型 |
最低生活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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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设定依据 |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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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实施主体 |
乡镇受理,乡镇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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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办理对象 |
1、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和家庭刚性支出是认定低保对象的基本要件。 2、持有本省常住户口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或属于长期支出型贫困家庭,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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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法定办结时限 |
3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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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承诺办结时限 |
3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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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受理条件 |
1、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和家庭刚性支出是认定低保对象的基本要件。2、持有本省常住户口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或属于长期支出型贫困家庭,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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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办理材料及表格 |
递交家庭成员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刚性支出有关材料(医疗费用单、入学通知书等),材料齐全填写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表、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及授权书,若申请人与低保经办人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有近亲属关系,填写近亲属备案表(材料不齐全,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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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①申请: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者其代理人以户主的名义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递交家庭成员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刚性支出有关材料(医疗费用单、入学通知书等),材料齐全填写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表、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及授权书,若申请人与低保经办人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有近亲属关系,填写近亲属备案表(材料不齐全,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②核查:通过一门受理信息系统及时予以受理,同步上传相关申请资料,转办至低保信息系统,通过低保信息系统核对信息,核对报告生成3个工作日内,对核对后符合条件的申请救助家庭,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逐一进行调查核实,对核对后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应当及时告知并说明原因,申请家庭对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结果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材料,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申请人提供的家庭经济状况材料进行核对,并组织开展复核;③初步审核;④审核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经济状况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情况,在2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提出初审意见,填写新增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核公示单,在申请人所在的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⑤审批:公示期满后对审核通过的低保申请家庭,镇低保中心应及时提交行政办公会审议做出审批,批准予以低保的同时确定拟保障金额,在申请人家庭常住地村(社区)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在作出审批决定3日内,通过书面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说明理由;⑥审批公示:乡镇、各村(社区)两级公示审批花名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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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
无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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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时间 |
总寨镇便民服务大厅,工作日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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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2213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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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投诉电话 |
2212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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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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