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寨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做好2023年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经区政府研究,现将有关办理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履职尽责
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是区政府各部门的重要职责,是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的具体体现。各承办单位要站在接受监督、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办理建议、提案工作的重要性,真正把办理建议、提案作为了解民意、改善民生、为民服务的抓手,作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水平的措施,切实加强领导,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办理质量。
二、规范办理程序,提高办理质量
(一)前期,区政府办公室按照建议提案交办要求,通过征求意见等形式,与各承办单位具体办理事宜进行多次沟通。对交办的建议、提案,各承办单位不得推诿,要认真分析研究,明确办理措施,着手实施办理。
(二)各承办单位要主动作为、克服困难,切实提高建议、提案办理效率。凡建议、提案所提问题应予以解决,具备解决条件的,要抓紧落实,尽快解决;因条件限制暂时难以解决的,要列入计划,制定方案,创造条件逐步加以解决;对一些暂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实事求是地说明情况,做好解释工作,争取代表和委员的理解。
(三)各承办单位对情况复杂、办理难度较大且难以单独承办的重点建议、提案,要及时报区政府专题研究,提出办理回复意见;对有涉及单位较多的建议、提案,承办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组织协办单位共同研究办理,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及时将办理情况反馈给承办单位,形成办理合力。
(四)由区政府领导领办的建议、提案,各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区政府领导领衔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制度〉的通知》(城中政办〔2018〕21号)要求,制定详实可行的办理工作方案,做到“专案办理、专班跟进、专人跟踪、专题反馈”,同时,针对办理过程中的难点,主动与区政府办公室联系,邀请区政府领导以实地调研、召开协调会等方式解决,确保办理成效。
(五)各承办单位在办理答复前与代表、委员见面时,要认真征询代表、委员办理工作意见,做好相关记录,收回《征询意见表》。若代表、委员对办理结果不满意,承办单位要认真分析总结原因,及时整改,并耐心细致做好解释工作,重新按程序书面答复有关代表、委员,全力争取代表、委员认可。
(六)区人大代表建议和区政协提案由承办单位在8月30日提出初步答复意见,由承办单位正式答复区人大代表或区政协提案人,同时抄送区政府办公室,分送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并做好公开、反馈等工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反馈结果不满意或基本满意的,退回承办单位重新办理。所有答复意见均需在文件首页右上角标注办理结果分类标识(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采纳的,用“A”标注;所提问题已列入计划拟逐步解决或采纳的,用“B”标注;所提问题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其他客观条件限制,留作今后工作参考的用“C”标注)和公开形式(标注“公开”或“不公开”,未标注的视为公开)。
(七)区政府办公室将联合区人大代工委、区政协提案委对区人大代表建议和区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三、明确工作要求,落实工作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升建议提案办理水平。各承办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健全办理工作领导机制,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与开展和推进业务工作相结合,“一把手”要自觉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定期听取办理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办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不断提升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整体水平。
(二)强化沟通协调,提高建议提案办理实效。各承办单位要积极与代表、委员沟通联系,认真听取建议和意见,组织专门力量,深入调查研究,把解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作为工作重点,切实提高办理工作实效。在答复过程中,要坚持“一件一答”,杜绝出现“多件一答”,所拟定的答复函格式要严格规范,内容严谨,切忌答非所问、敷衍应付,必要时还要附上背景材料,让代表、委员深入了解。
(三)加强督办考评,确保建议提案办理质量。各承办单位要健全和完善办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核对、交办、督办、答复等各个环节都要有章可循,使办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要积极配合区人大、政协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办理工作情况的检查指导;办理任务完成后,自觉开展“回头看”活动,对列入计划解决的问题,要继续采取有力措施,抓好跟踪落实,兑现承诺,落实好代表、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对各承办单位建议、提案办理情况进行量化测评,对不按要求办理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
区人大代工委联系人:许 瑾 联系电话:6510958
区政协提案委联系人:吴明东 联系电话:8248838
区政府办公室联系人:李吉禄 联系电话:8230618
电子邮箱(区政府办公室):zhzhfb@163.com
附表:1. 2023年区人大建议办理分配表
2. 2023年区政协提案办理分配表
3.2023年建议提案办理复函及征询意见表模板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