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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食监食罚〔2018〕SY72号 |
青海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雅荷花园酒店餐具清洗消毒不合格案 |
青海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雅荷花园酒店 |
9163010367917476XG |
黄国强 |
2017年10月24日,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青海省食品检验检测院对青海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雅荷花园酒店(西宁市城中区七一路344-8号)所使用的清洗消毒餐具(K364料碗、T136凉菜盘、韩式碗及小骨碟)进行了抽检,检验结论为K364料碗所检项目中大肠菌群不符合标准要求;T136凉菜盘所检项目中烷基苯磺酸钠不符合标准要求;韩式碗所检项目中烷基苯磺酸钠不符合标准要求;小骨碟所检项目中大肠菌群、烷基苯磺酸钠不符合标准要求。西门口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所对该单位餐具清洗消毒不合格的违法行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城中食药监食责改[2017]23号);2018年9月5日,我所再次接到青海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雅荷花园酒店所使用的清洗消毒餐具的检验报告(由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青海省食品检验检测院于2018年6月18日抽检),发现该单位所使用的该批次的翅碗、花色圆盘及大圆盘的检验结论均为不合格。 |
罚款5000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等设施、设备;定期清洗、校验保温设施及冷藏、冷冻设施。”第(一)项“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具、饮具;餐饮服务提供者委托清洗消毒餐具、饮具的,应当委托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规定。 |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到银行 |
城中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0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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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食药监食罚〔2018〕SY73号 |
西宁市城中区振峰花之林茶餐厅餐具清洗消毒不合格案 |
西宁市城中区振峰花之林茶餐厅 |
92630103MA75PUDB5T |
孙瑾禹 |
2017年10月23日,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青海省食品检验检测院对西宁市城中区振峰花之林茶餐厅(西宁市城中区七一路354号)所使用的清洗消毒餐具(四方碟)进行了抽检,检验结论为大肠菌群、烷基苯磺酸钠不符合标准要求。西门口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所对该单位餐具清洗消毒不合格的违法行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城中食药监食责改[2017]26号);2018年9月5日,我所再次接到西宁市城中区振峰花之林茶餐厅所使用的清洗消毒餐具的检验报告(由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青海省食品检验检测院于2018年6月18日抽检),发现该单位所使用的该批次的小白碟、筷子、小碗及四方碟检验结论均为不合格。 |
罚款5000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等设施、设备;定期清洗、校验保温设施及冷藏、冷冻设施。”第(一)项“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具、饮具;餐饮服务提供者委托清洗消毒餐具、饮具的,应当委托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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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0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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