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城中复〔2024〕13号
申请人:马**
被申请人:西宁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二大队
申请人马**对被申请人西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二大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编号:63010319104*****)不服,于2024年2月*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进行协调沟通,解决了申请人的诉求,申请人于2024年2月*日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4年2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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