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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公示:元堡子生态公园项目

2022-01-21 13:41  点击:[] 来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2年1月20日我局拟对“元堡子生态公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971-8254110

通讯地址:西宁市城中区城南新区庄和路5号区政府大楼10楼

西宁市城中区生态环境局

2022年1月20日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元堡子生态公园项目

西宁市

城中区

西宁正华建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青海乐洋纳川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西宁市城中区,东起南川河、西至西塔高速,南起奉青桥、北至国际会展中心,总用地面积772551㎡(1158.83亩),其中绿地面积600000㎡,水域面积72552㎡,园林铺装路面85052㎡,建筑占地面积14947㎡。主要建设内容为:土方工程、绿化工程、海绵专项工程、园路及广场铺装工程、水景工程、建筑工程、景观小品及服务设施工程、水利工程、配套工程及智慧景区工程等。

施工期:

1.严格落实“10个100%”扬尘污染防控措施。

2、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在中午(12:00-14:00)和夜间(22:00-6:00),禁止产生高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如若必要施工,提前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部门提出申请。

3、在施工场地设置临时化粪池,生活污水定期由吸污车抽运至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施工人员如厕依托时代大道或南川西路设置的公共卫生间。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

4、临时堆土场用防尘网覆盖,后期用于项目区场地平整、园路及广场地基及景观造型,建筑垃圾及时清运。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清运。

运营期:

1、汽车尾气CO浓度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2、建设湿地进水净化设施2套,采用“二级(生化处理+消毒工艺)”处理工艺,降低恶臭无组织排放。

3、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入市政管网。

4、社会生活噪声达到《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区标准。

5、生活垃圾和园林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清运。净水净化设施产生的污泥定期加投生石灰或漂白粉进行干化,定期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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