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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公示:青海泽康精神病医院建设项目

2023-09-08 08:59  点击:[] 来源:城中区生态环境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3年9月8日我局拟对“青海泽康精神病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971-8214765

通讯地址:西宁市城中区城南新区庄和路5号区政府大楼10楼

西宁市城中区生态环境局

2023年9月8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青海泽康精神病医院建设项目

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瑞源路9号

青海泽康精神病医院有限公司

青海乐洋纳川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瑞源路9号,项目所在地为青海泽康精神病医院,项目总建筑面积为8000㎡,主要诊疗科目为精神疾病预防、诊疗、康复、收养及照护服务,设置床位100张,日接诊量3例。项目为“未批先建”项目,2023年4月西宁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行政处罚。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1.7%。

施工期:本项目已建成,目前处于项目运营期,因此无施工期。运营期:1、诊疗产生的医疗废水和生活污水先排入医院医疗化粪池沉淀处理,然后排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再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的预处理标准后排入生活化粪池再通入福利院化粪池,然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2、项目废气来源主要为污水处路站设施产生的恶臭气体,主要污染物为NH3、H2S、甲烷、臭气浓度等,其中甲烷为污泥厌氧消化过程中产生。污水处理站废气浓度要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排放标准值。3、运营期医院厂界噪声要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4类环境功能区标准值。4、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诊疗过程产生的医疗垃圾和污水处理设备产生的污泥。生活垃圾由生活垃圾桶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产生的医疗废物主要为感染性废物(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等)、损伤性废物(医用性针头等)、药物性废物、为防止传染病而需要收集和处置的废物等,项目运营期间所生产的医疗废物分属于危险废物中HW01(医疗废物)类物质,必须经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收集、处理。污水处理设备产生的污泥属于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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