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4年10月23日我局拟对“南川河生态修复提升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971-8214765
通讯地址:西宁市城中区城南新区庄和路5号区政府大楼10楼
西宁市生态环境局城中区生态环境局
2024年10月23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南川河生态修复提升工程 |
西宁市城中区南川河流域 |
西宁正华建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西宁辰飞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西宁市城中区,南川河生态修复提升工程位于南川河两岸,长度大约10.60公里,起于南川河谢家寨桥,止于六一桥,南川河沿西南-东北方向流过场地,总用地面积501100m2。项目主要包括防洪工程、生态环境提升工程和人居环境整治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生态护岸2.53km,清淤7.47万m3,新建巡河路3.28km,堰坝改造28座,新建潜坝11座,河道缓冲带绿化种植20.98hm2,生态旱溪建设4.27hm2,林分优化种植6.66hm2,人行透水铺装3.15hm2,木栈道铺装0.2hm2,广场及亲水平台0.56hm2,拆除重建连通桥2座,室外健身场地0.41hm2,绿化浇灌50.11hm2。项目总投资14397.4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0.7%。 |
施工期:1、施工期废气主要来自施工活动和施工车辆行驶时产生的扬尘,施工燃油机械、运输车辆排放的废气,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2、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淤泥开挖产生的含泥废水及施工人员生活污水。3、项目施工期的噪声主要为机械噪声和车辆噪声等,机械噪声通过隔声减振。设置移动隔声屏障;车辆噪声通过控制车速、减少鸣笛等措施有效减少噪声,施工期厂界噪声值可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标准限值要求。4、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废弃土方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能够回收利用的进行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规范收集后运往一般固体废物处置场处置;淤泥在晾晒场晾晒后和废弃土方运至薛姓庄村刘家沟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场处置;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集中收集,然后运至附近生活垃圾收集点处置。运营期:项目建成后有利于提高当地的防洪能力,改善当地景观,不会对当地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