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5年2月10日我局拟对“青海康铭医院有限公司迁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971-8214765
通讯地址:西宁市城中区城南新区庄和路5号区政府大楼10楼
西宁市生态环境局城中区生态环境局
2025年2月10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青海康铭医院有限公司迁建项目 |
西宁市城中区庄和路17号 |
青海康铭医院有限公司 |
青海常青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为迁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西宁市城中区庄和路17号,项目所在地为西宁市颐和老年乐园内,项目租赁使用的总建筑面积约5500㎡,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为租用西宁市颐和老年乐园主楼的闲置用房(四、五和六层)和侧楼一层,经改造装修设置精神科、中医科、内科、外科、预防保健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响科等专为精神病患者服务,总床位为295张,并配套设置食堂、污水处理站等。项目依托的现有供暖锅炉进行环保整改。项目总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33.67%。 |
施工期:项目租用现有建筑物,施工期只进行简单分隔、装修及污水处理站的建设等,项目建设期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生活污水由场区现有化粪池收集,排至市政污水管网;装修等施工作业噪声具有不连续性,基本在建筑物内进行,经墙体隔声、距离衰减后噪声值较小,对外环境产生的影响不大;施工期废包装物集中收集后收购给周边废品站;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运营期:1、废水为医院污水和锅炉系统排污水。废水排放标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预处理标准和氨氮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要求。2、废气来源于污水处理站恶臭、食堂油烟、锅炉废气,污水处理站周边废气污染物浓度能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3污水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标准;采用集气罩收集并经油烟净化器净化处理后高空排放;冬季采暖依托西宁市颐和老年乐园采暖锅炉供给,并对锅炉进行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后,锅炉废气能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标准限值及氮氧化物30mg/m3的要求。3、噪声主要来源为设备噪声,经基础减振、墙体隔音的基础上,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要求。4、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医疗垃圾、沉淀污泥、废包装物和废离子交换树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