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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公示:观门街5号办公区及家属区更换供暖锅炉项目、北大街22号办公区及家属区更换供暖锅炉项目、城中区人民政府庄和路5号院燃气锅炉低氮改造项目

2025-09-29 15:38  点击:[] 来源:区生态环境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5年9月29日我局拟对“观门街5号办公区及家属区更换供暖锅炉项目”、“北大街22号办公区及家属区更换供暖锅炉项目”、“城中区人民政府庄和路5号院燃气锅炉低氮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971-8214765

通讯地址:西宁市城中区城南新区庄和路5号区政府大楼10楼

西宁市生态环境局城中区生态环境局

2025年9月29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观门街5号办公区及家属区更换供暖锅炉项目

西宁市城中区观门街5 号

青海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青海朗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为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西宁市城中区观门街5号,本项目锅炉房建筑面积300m2,内设置1台2.1MW超低氮燃气锅炉及配套建设循环泵、管道及附属设施,用于西宁市城中区58户住户、省计划生育协会等4家单位、明城宾馆以及6间铺面供暖任务,天然气的耗气量为33.9万m³/a,由天然气公司提供。项目总投资为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2.5%。

施工期:项目施工期不涉及基本工程及设施建设,只有在现有锅炉房内对锅炉设备进行安装,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工作,落实施工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噪声、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运营期:1、废水主要为锅炉房废水、软化水制备废水通过化粪池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西宁市第一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限值要求,其中氨氮和TDS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C级标准限值要求。2、废气主要为锅炉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燃气锅炉通过采用超低氮燃烧技术处理后,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能够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的排放限值要求。氮氧化物应满足《西宁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宁政〔2024〕63号)排放浓度限值要求。3、噪声主要为来自锅炉设备和配套设施/水泵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声级为75-90dB(A),经基础减振、墙体隔音的基础上,厂界噪声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2类标准。4、固体废物为锅炉房软化水系统定期更换的离子交换树脂。

2

北大街22号办公区及家属区更换供暖锅炉项目

西宁市城中区北大街22 号

青海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青海朗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为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西宁市城中区北大街22号,本项目锅炉房上下两层结构,建筑面积330m2,内设置1台3.5MW超低氮燃气锅炉及配套建设循环泵、管道及附属设施,用于西宁市城中区178户住户、大同街和自新巷12间铺面以及委机关后勤服务中心2间办公用房供暖任务,天然气的耗气量为56.6万m³/a,由天然气公司提供。项目总投资为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2.5%。

施工期:项目施工期不涉及基本工程及设施建设,只有在现有锅炉房内对锅炉设备进行安装,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工作,落实施工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噪声、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运营期:1、废水主要为锅炉房废水、软化水制备废水通过化粪池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西宁市第一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限值要求,其中氨氮和TDS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C级标准限值要求。3、废气主要为锅炉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燃气锅炉通过采用超低氮燃烧技术处理后,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能够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的排放限值要求。氮氧化物应满足《西宁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宁政〔2024〕63号)排放浓度限值要求。3、噪声主要为来自锅炉设备和配套设施/水泵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声级为75-90dB(A),经基础减振、墙体隔音的基础上,厂界噪声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2类标准。4、固体废物为锅炉房软化水系统定期更换的离子交换树脂。

3

城中区人民政府庄和路5号院燃气锅炉低氮改造项目

西宁市城中区庄和路5号

城中区人民政府庄和路5号院燃气锅炉低氮改造项目)

青海惠宁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为技改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西宁市城中区庄和路,本项目锅炉房设置在城中区人民政府地下一层,建筑面积340m2,内设置2台4吨低氮燃气锅炉及其他相关配套设施,用于城中区人民政府、城中区人民检察院、城中区人民法院等大楼供暖。。天然气的耗气量为41万m³/a,由天然气公司提供。项目总投资为11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18.42%。

施工期:1、项目施工期不涉及基本工程及设施建设,只有在地下二层对锅炉设备进行安装,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工作,落实施工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噪声、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运营期:1、废水主要为锅炉房废水。锅炉排水和软化水制备废水通过香格里拉小区现有化粪池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西宁市第一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限值要求。4、废气主要为锅炉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燃气锅炉通过采用超低氮燃烧技术处理后,烟气中颗粒物、SO2排放浓度能够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的排放限值要求。氮氧化物应满足《西宁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宁政〔2024〕63号)排放浓度限值要求。3、噪声主要为来自锅炉设备和配套设施/水泵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声级为75-80dB(A),经基础减振、墙体隔音的基础上,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4、固体废物为锅炉房软化水系统定期更换的离子交换树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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