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城乡规划局:
 
 贵局《关于对“湟中县水电开发总公司在南川西路162号”违法建设查处的函》(宁规函[2015]210号)文件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经查,发现湟中县水电开发总公司在未经规划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修建一层砖混结构房屋,面积约400㎡,属违法建设,我区现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3日内自行拆除,现已拆除200㎡,其余部分正在拆除当中,我区将加大督促力度尽快拆除。
 
 附件:现场照片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23日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