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城乡规划局:
贵局《关于对“居民梁彦飞在兴农巷4号”违法建设查出的函》(宁规函[2015]121号)文件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经查,居民梁彦飞未经审批,擅自在兴农巷4号修建一层轻钢结构房屋(产权为观门街小学,建筑面积约260㎡),属违法建设,我区建设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及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三日内自行改正。
目前该违法建设已整改完毕,未对周边造成影响,同时观门街小学表示支持政府拆迁工作。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15日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