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局:
 
 贵局《关于对“居民王海峰”违法建设查处的函》(宁规函〔2015〕72号)已收悉。现将相关内容函告如下:
 
 经查,一二七砖厂东北角修建轻钢厂房、彩钢板房确属违法建设,建筑面积共约400m2。按照违建处理流程,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10内自行拆除,并对当事人进行了法制教育。截止目前,已拆除150 m2。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对拆除工作进行跟踪督促,确保尽快拆除。
 
 特此函达。
 
  
 附件:现场照片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7日
 
  
 附件: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