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局:
贵局《关于对“居民王海峰”违法建设查处的函》(宁规函〔2015〕72号)已收悉。现将相关内容函告如下:
经查,一二七砖厂东北角修建轻钢厂房、彩钢板房确属违法建设,建筑面积共约400m2。按照违建处理流程,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10内自行拆除,并对当事人进行了法制教育。截止目前,已拆除150 m2。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对拆除工作进行跟踪督促,确保尽快拆除。
特此函达。
附件:现场照片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7日
附件: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