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属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严肃党纪党规和财经纪律,建立健全防范治理“小金库”长效机制,坚决防范和杜绝“小金库”、不正之风和腐败等问题发生,城中区财政局决定于近期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监督检查工作,现就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面从严治党的总体要求,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 个维护”,严格执行“六大纪律”,全面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坚决查处和纠正各种形式的“小金库”,促进落实党纪 党规和财经纪律,健全防范治理“小金库”的长效机制,真正从源头斩断不良作风和腐败问题的“资金链”。
(二)基本原则
——明确任务,压实责任。区财政局要按照确定的工作任务和目标,做好全区“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健全机制,强化责任,抓好落实。同时,加强督导,做好重点检查工作,加大重点 检查力度。 ——突出重点,统筹兼顾。专项治理工作以治理私设“小金 库”为重点,同时兼顾对财经纪律执行情况的检查,着力治理和 纠正大额提现、白条入账、虚列支出套取资金以及违规发放津贴 补贴、奖金、加班费、会议补助等问题。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突 出重点,注重实效,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确保专项治 理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全面检查,不留死角。全面梳理本单位应纳入“小金库” 专项治理范围的具体对象,深入查找预算执行、资产处置、政府 采购、财务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漏洞,切实做到检查单位全 覆盖、检查内容无空白、检查线索不遗漏。
——严肃法纪,标本兼治。坚持依法依规办事,坚决查处和 纠正各类违规行为,不断深化财务、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等改革,健全完善相关体制、机制和制度,更加注重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财务违法违规问题。
二、工作任务及步骤
(一)主要任务
专项治理范围。按照统一部署,本次专项治理工作的范围为区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
2.专项治理内容。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规定账户、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治理范围。重点是对2018至2020年进行全面清理检查,坚决查处贪污、私分、受贿、行贿和套取专项资金、会议费、 培训费私设“小金库”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其他违规发放补贴补助等问题。具体包括:
(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4)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7)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8)其他违规行为设立“小金库”;
(9)除“小金库”外发生的账面其他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二)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治理工作采取单位自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自查自纠阶段(4月19日起至4月30日)。全区各单位按照统一要求,及时制定自查自纠工作计划,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在各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中,对内部发现存在设立“小金库”以及其他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要主动上报并立即纠正,属于“小金库”的资金于4月30日前 缴入国库。
2.重点检查阶段(4月30日至7月31日)。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聘请第三方审计单位组织检查组对41家预算单位开展重点检查,检查面不低于50%。重点关注教育、扶贫、卫生、民政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部门和单位,以及环保、卫计、市场监督等执收执罚权相对集中的部门单位。
重点检查单位:区财政局、区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区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区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区建设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司法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区应急局、区医疗保障局、区教育考试服务中心、区委宣传部、区文体旅游科技局、区文化馆、区自然资源局、 区市政公用服务中心、区委绿色发展办公室、区统计局、区政法委、区妇女联合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西宁市城中区委员会、 区南川东路卫生服务中心、区南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礼让街办事处、南滩办事处、南川西路办事处、人民街办事处、仓门街办事处、南川东路办事处、水井巷小学、红星小学、谢家寨小学、逸夫小学、七一路小学、劳动路小学、保育院。
3.整改落实阶段(7月31日至8月27日)。各部门、各单位要针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同时,要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强化制度建设和源头治理,预防“小金库” 问题再次发生。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把专项治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进一步强化责任,抓好工作落实。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有力有序推进,切实落实主体责任。
(二)严格自查自纠。“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要以遏制违反财经纪律行为发生、纠正违法违规问题、规范财经秩序为根本目的,切实把自查自纠工作落到实处,实事求是,真查真改。凡自查认真、主动查摆、纠正及时的,可按照党纪党规和相关法规的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对责任单位适当酌情处理。对自查出的“小金库”,要全部缴入国库,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其他账面违反财经纪律的收支问题,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依法重点查处。对重点检查期间发现的私设“小金库” 问题,特别是近年来屡查屡犯的单位,除依法收缴国库以及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外,还要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追究相应责任。对设立“小金库”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对发现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问题,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对重点检查中发现“小金库” 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要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同时,要加强对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发现问题的汇总、分析与研究,及时通报各类违规违纪问题。
(四)严肃执纪问责。对重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小金库” 专项治理工作机构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处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特别是在自查自纠“小金库”等问题上不作为、不落实、有隐瞒的部门和单位,在重点检查中发现设立“小金库”的,一律严肃追责,从重处理;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存在的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等情形,要及时取证,掌握实情,移交区党委、政府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西宁市城中区财政局
2021年4月19日
文章来源:城中区财政局
责任编辑:何秋红
发布审核:马丽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