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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城中区财政局关于批复2023年区级部门预算的通知 城中财字〔2023〕23号

2023-03-17 09:17  点击:[] 来源:城中区财政局

区级各预算部门:

2023年区级预算草案已经区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审查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现将2023年部门预算批复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收入执收管理,确保应收尽收。扎实推进综合治税协助工作,积极主动配合税务部门做好税收征缴工作。各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和单位,必须依照法律法规,及时、足额征收应征的预算收入,不得擅自减征、免征或者缓征,不得截留、占用、挪用或拖欠,确保依法依规征收、应收尽收。积极盘活存量资产,突出做好行政事业单位闲置资产盘活工作。征收的非税收入和教育收费等,应严格按照规定的预算科目、级次、缴库方式和期限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

二、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强化预算刚性约束。各预算部门和单位要全面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项目、科目、资金性质、金额和用途执行,严禁擅自调整或混用预算项目、科目,不得截留、挪用、改变项目或资金用途。项目支出预算执行中,除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增加的以及区委、区政府批准的重大应急性支出外,原则上不做调整。部门新增一般性支出事项,一律通过统筹年初预算、调整支出结构、盘活存量资金等方式予以保障。各预算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批复的预算,科学合理安排支出进度,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加快预算执行,提高支出的均衡性和时效性,确保支出进度不低于序时进度。对预算执行不力、进度缓慢的项目预算资金,区财政局将统筹调整用于其他亟需资金支持的领域。

三、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各预算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落实严肃财经纪律重大要求,严格财务管理,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把过“紧日子”要求落到实处。从严控制政府性楼堂馆所建设和办公业务用房维修改造、信息化建设项目审批立项、新增资产配置等;严格执行“三公”经费预算,年度执行中原则上不予追加“三公”经费,严禁将“三公”经费调剂至其他科目使用,年末“三公”经费结余指标由区财政收回;从严从紧管控“三公”经费,不得超标准、超规格安排公务活动,有效降低行政运行成本,确保“三公”经费较上年只减不增。加强财务审批和核算管理,对超预算、无预算、超范围、超标准及与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做到“无预算不开支、有预算不超支”。

四、强化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预算部门和单位要按照《青海省预算绩效管理条例》规定,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切实强化绩效约束。要根据批复的绩效目标,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进行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要严格绩效目标调整,批复的绩效目标不得擅自调整,预算执行中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应按照绩效目标管理要求和预算、项目调整流程报批。预算执行结束后,要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开展自评,认真填报《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并将自评结果随同部门决算向社会公开。

五、落实部门主体责任,规范资产配置、政府采购管理和政府购买服务行为。各单位需配置的资产要严格按照批复的资产类别进行购置,严格执行资产购置前置审核手续,未申报预算的资产原则上不予购置。需政府采购的项目严格按照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批复的预算项目、金额及数量,按要求上报政府采购计划,依法及时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加快政府采购执行进度。各预算部门需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要按照《青海省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办法》(青政办〔2020〕8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西宁市政府购买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宁财综字〔2022〕52号)和政府采购相关要求,组织实施好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原则上未列入预算的项目不得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实施;购买主体应当与确定的承接主体签订书面合同,并负责组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绩效评价。

六、推进部门预算信息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各预算部门和所属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区预算信息公开有关“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等规定,于2023年4月3日前准确、全面向社会主动公开本部门及二级预算单位2023年预算及所有项目支出(涉密项目除外)绩效目标及指标等有关情况,部门须公开本部门汇总预算及本部门本级预算,二级预算单位须单独公开本单位预算,并对公开过程中社会关切的问题,妥善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区财政将根据预算部门和所属预算单位的信息公开情况,作为区级部门预算管理综合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为便于相关方面审计、检查和社会各界查阅监督,各部门、各二级预算单位须在城中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xncz.gov.cn/index.htm)完整公开。

七、其他事项

2023年部门预算电子数据已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同步下发各部门,本通知以汇总数据格式进行批复,各预算部门和单位如需查阅预算详细信息,请在一体化系统中进行查询。

附件:1.2023年预算收入总表

2.2023年预算支出总表

3.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4.2023年国有资产配置计划表

5.2023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6.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7.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8.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

9.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0.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1.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基本支出表

12.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表

13.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14.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基本支出表

15.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表

16.2023年项目支出绩效批复表

西宁市城中区财政局

2023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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