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完成2018年全省城镇保障性住房安居工程建设任务,根据《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综[2018]33号)及《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青海省省级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青财综字[2014] 705号)的相关规定,现拨付城中区2018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3021万元,专项主要用于政府组织实施的城市棚户区改造资金和租赁补贴资金。
城中区财政局规范使用专项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根据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确保完成2018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
城中区财政局
2018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