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区关于2017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省级资金拨付情况
根据青财综字[2017]1041号文件要求,为确保全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目标的顺利完成,按照《青海省省级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资金分配方式测算,现拨付城中区2017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7802万元,主要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
城中区财政局将对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并按规定用途使用。
城中区财政局
2017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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