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全省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的发放工作,根据省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青政[2014]46号)和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提高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6]32号)精神,省财政厅下达城中区2017年1-6月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财政补助资金344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70元/人.月)172万元,省级财政补助(70元/人.月)172万元,享受待遇人数4100人。专项用于年满60周岁以上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待遇的发放。
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省财政实行“当年先行预拨、次年据实结算、差额多退少补”的补助方式,城中区财政局按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等有关规定,及时将资金拨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确保基础养老金按时足额的发放到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城乡居民手中。
城中区财政局
2017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