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省人口计生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关利益导向新政策的通知》(青人口发[2012]11号)和《关于调整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缴费补助资金拨付方式》(青卫家庭[2015]18号)精神,现拨付城中区2016年度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补助446.58万元,其中省级资金357.26,区级配套资金89.32万元。专项用于对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独生子女父母、独生子女死亡父母、长期未育现无子女家庭父母及农牧区双女户父母的养老保险补助。
城中区财政局将加强资金管理,及时落实配套资金,确保计划生育养老保险补助政策落到实处。
城中区财政局
2016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