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区关于下达省级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的通知
为确保全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目标的顺利完成,根据青财综字[2016]1082号文件要求,现下达城中区2016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省级专项资金合计25910万元,专项用于向符合条件的在市场租赁住房的城镇低收入家庭发放租赁补贴、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和2015年提前启动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
城中区财政局将严格按照青财综字[2014]705号规定,对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并按规定用途使用。
城中区财政局
2016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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