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6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拨付情况
为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十一次全会精神,加快2016年全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进度,有效发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对稳定经济增长的积极作用,根据青财综字[2016]170号文件要求,现拨付城中区2016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7751万元,主要用于政府组织实施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
城中区财政局将对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并按规定用途使用。
城中区财政局
2016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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