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区关于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的拨付情况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教[2015]380号)精神,为保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正常运转,经研究,拨付城中区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821.9万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实行15年免费教育的实施意见》(青政[2016]27号)精神,从2016年春季学期起,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对城市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统一按照基准定额的标准补助公用经费,由年生均小学330元,初中370元提高至小学600元、初中800元。在此基础上,再次提高城乡义务教育学生生均公用经费100元。
二、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300元,即:年生均公用经费小学1000元,初中1200,以满足寄宿制学校教学需求和正常运转。
三、请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城中区财政局
2016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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